查处无证生产车用压缩天然气案源
2013年第110号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耐火材料、铅酸蓄电池等19类产品(见附件1)生产许可工作已具备开展无证查处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获得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三、因产品标准变化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调整,质检总局已公告查处的2类产品的单元划分、具体名称等情况发生变化,现将调整变化情况予以重新明确(见附件2),查处时间仍以原公告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开展无证查处的产品明细表
2. 已公告查处的单元划分及产品名称变化情况对照表
质检总局
2013年8月1日
•附件1 开展无证查处的产品明细表.doc
•附件2 已公告查处的单元划分及产品名称变化情况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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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危险化学品 无机产品(Ⅰ类) 氯酸盐 高氯酸铵 工业
无机产品(Ⅱ类) 磷化合物 湿法磷酸 粗磷酸
磷化合物 湿法磷酸 净化磷酸
石油 天然气 车用压缩天然气
车用压缩天然气企业获证低
不错,,,对加气站呢?怎么处罚? 已经有企业办理了许可证
总局网站的回复: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9)(石油产品部分)》的规定,车用压缩天然气属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且发证范围仅限于具备净化装置、压力不大于25MPa且作为车用燃料的压缩天然气生产企业。单独经营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企业无需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在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若不能提供,可提供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了不予受理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不需要是否前置条件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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