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xspg 发表于 2013-10-22 11:16:40

"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被刑拘

本帖最后由 cdxspg 于 2013-10-22 15:50 编辑

购买标识不清商品敲诈商家 "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被刑拘
日期:2013-10-16 17:09:16 作者: 来源:新民晚报
  东方网10月16日消息:在松江开超市的杨先生前不久碰到两个“职业打假人”,两人一口气买了1万元的大米,随后以其包装袋未标注生产日期、营养成分以及QS标示过期为由,要挟杨先生退一赔三,否则就要向工商部门举报。杨先生向松江公安分局石湖荡派出所报警后,警方调查发现,在过去一年中,这两人专门在全市各超市购买标识不清商品,然后敲诈勒索,已非法敛财近10万元。目前,两人已因涉嫌敲诈罪被警方处以刑事拘留。

  杨先生刚把价值1万元的大米送到指定地点,就遭到两名犯罪嫌疑人何某和徐某威胁。两人显然有备而来,不仅一口回绝了杨先生退款并弥补交通费等损失的提议,还搬出法律条文称,如果杨先生不给他们3万元私了,他们不仅要向工商部门举报,还要告上法院,索要“退一罚十”的巨额赔偿,让杨先生的超市再也开不下去。

  警方调查发现,自2012年8月以来,何某和徐某已有多次购买伪劣产品后向工商部门举报的经历,伴随每次举报的,无一例外的都是巨额索赔。

  两人到案后交代称,他们均无正当职业,在新闻报道中看到一些职业打假人经常能得到“退一罚十”的赔偿,以为找到了一条生财捷径,便整天钻进各大超市,寻找包装标识不明确的商品,钻空子敲诈店家。

  警方表示,市民在购买商品时如遇质量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身权益,但如果“知假、买假、打假”,以此来达到敲诈商户为个人敛财的目的,便是“越界”,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本文源于 http://www.news365.com.cn/xwzx/sh/201310/t20131016_1648691.html

我很难受 发表于 2013-10-22 11:23:04

本帖最后由 我很难受 于 2013-10-22 11:24 编辑

标题有误,不是知假买假被刑拘,而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仅知假买假而不借此敲诈勒索并不构成犯罪。

hsqtsi123 发表于 2013-10-22 11:48:19

支持公安部门的做法。: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rbggio 发表于 2013-10-22 11:49:14

对,这个产品怎么能定性为假冒产品,办案人员也是扯淡,职业打假人也不够职业。

wbx 发表于 2013-10-22 13:18:20

:lol:lol:lol:victory::victory::victory:

榆树钱 发表于 2013-10-22 13:41:43

大快人心 :victory:

515133741 发表于 2013-10-22 14:10:20


支持公安部门的做法。: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jlzh 发表于 2013-10-22 15:21:04

我很难受 发表于 2013-10-22 1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标题有误,不是知假买假被刑拘,而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仅知假买假而不借此敲诈勒索并不 ...

同感。。。

山水书生 发表于 2013-10-22 15:32:19

我很难受 发表于 2013-10-22 1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标题有误,不是知假买假被刑拘,而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仅知假买假而不借此敲诈勒索并不 ...

对头!!知假买假如果要刑拘,那知假卖假和知假造假者不是都要枪毙了!!!

cdxspg 发表于 2013-10-22 15:50:09

我很难受 发表于 2013-10-22 1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标题有误,不是知假买假被刑拘,而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仅知假买假而不借此敲诈勒索并不 ...

一个字:改。两字:我改。三个字:马上改。四个字:在这里改。N个字:他们改不改不关我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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