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本帖最后由 sxcz0355 于 2014-3-28 20:33 编辑大家好!
现查明:河南一企业只有随车起重机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无汽车起重机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但其生产销售汽车起重机。产品合格证,ccc证书(汽车底盘,汽车起重机),发票都由山东一企业出具。
如何查处?
现有的有力证据:
1•产品标牌,证明产品名称:汽车起重机;生产方:河南企业。
2•河南企业的自述:证明汽车底盘由山东企业生产,吊装部分由其生产并安装。
大虾们请支招!感谢! 长垣的企业吧,还是开封的 焦书记的家乡! 请支招呀!!! 请各位大虾支招! 汽车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如未经型式试验可依据特设安全法对河南公司处罚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