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 发表于 2014-6-24 14:57:27

食品安全法23日提交人大了,随即就会实施,现在食品监管是真空吗?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京举行

  继续审议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等 张德江主持

  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66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修订草案围绕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总要求,从强化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实行社会共治等方面作了规定。
■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曾一度被认为是“九龙治水”,分段监管,存在监管漏洞、盲点、交叉等问题。针对几个部门管不住“一杯奶”“一头猪”现象,去年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整合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
  ■ 未按照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十种行为也将受到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 草案还规定,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

rbggio 发表于 2014-6-24 23:22:39

肯定会有过渡期的!预计明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黄河入海 发表于 2014-6-25 10:08:42

已改革完成,和食品缘分已尽。呵呵呵呵

dzy28313 发表于 2014-6-25 10:37:39

“草案还规定,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

质量监督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已经移交了,就不要与他有任何的牵扯,该断则断,不要托泥带水,尽快远离,越远越好!

tianque 发表于 2014-6-25 10:45:01

dzy28313 发表于 2014-6-25 10: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草案还规定,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

质监还有食品相关产品的职能~~

新安陈富永 发表于 2014-6-25 12:34:36

进口食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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