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生明月 发表于 2014-9-9 08:47:36

回收食品的定义

食安法第28条规定 禁止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如何理解什么是回收食品,是指超过保质期 还是泛指一切退回生产厂家的食品。未过保质期 厂家通过更换外包装没有变改生产日期再销售的这种情况算不算违法

yzzj 发表于 2014-9-9 09:27:02

国质检食监〔2006〕619号


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
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回收食品的界定
回收食品包括:
(一)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在保质期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二)由食品生产企业回收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三)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四)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执法单位扣留、罚没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海上生明月 发表于 2014-9-9 09:39:45

谢了。如果只是换一下外包装,其他的都不动,而且在保质期内,应该不算违法吧

cdxspg 发表于 2014-9-10 11:40:44

海上生明月 发表于 2014-9-9 09: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了。如果只是换一下外包装,其他的都不动,而且在保质期内,应该不算违法吧

生产日期和原来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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