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jcd12365 发表于 2014-10-6 15:32:52

省局的编制文件总算出来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 〔2014〕13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4日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中的建筑外窗生产许可证核发职责。
2.取消工业用香精香料生产许可证核发职责。
3.取消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中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安装许可职责。
4.取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职责。
5.取消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职责。
6.取消电焊条生产许可证核发职责。
7.取消认证咨询机构设立审批职责。
8.取消国储棉出入库强制性公证检验职责。
9.取消组织机构代码颁证职责。
10.取消采用国际标准标志证书办理职责。
11.取消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核发职责。
12.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职责。
13.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将移动式压力容器、电站锅炉使用登记职责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
1.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妆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职责和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承接的职责。
1.特种设备改造单位许可职责。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职责。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省质量认证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全省认证认可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省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八)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法规处。起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参与起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省防伪办公室)。组织实施全省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省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标准化处。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五)计量处。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省级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依法管理全省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推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计量器具证书制度;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配合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设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全省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工作,按省政府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产品质量监督处(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拟订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省辖市、县(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承担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管理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全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全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执法督查处。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省辖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省重点产品质量区域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儿童玩具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委托承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省局12365热线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置工作。
(九)认证认可监管处。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全省认证认可工作制度;负责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相关的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验收)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对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科技信息处(审计处)。拟订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研究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和技术引进等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国家质检中心的筹建和省级质检中心的规划、验收与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拟订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和外事等工作,承办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有关事项。
(十二)计划财务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的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编报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预决算;管理各类资金、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罚没物资拍卖、销毁的报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总工程师、总检验师、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主任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2名。
五、直属单位
(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主要职责: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按分工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全省综合性或有关专项打假任务,负责跨省辖市案件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38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3名。
(二)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主要职责:负责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承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审批的受理、服务等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六、其他事项
(一)河南省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二)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其中,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由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批准发布,工程建设、兽药、环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地方标准分别由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计划并组织制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标准之间的衔接审查并统一编号后联合发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转自:http://www.henan.gov.cn/zwgk/system/2014/09/30/010499482.shtml

wywlccp 发表于 2014-10-6 20:07:22

难产的东东啊,呵呵

wuzhencheng 发表于 2014-10-6 22:31:37

组织机构代码难道取消了????

冷加工 发表于 2014-10-7 09:13:35

河南还保留总队?

zhiliangke 发表于 2014-10-7 09:54:16

下发的早了!!得有半个多月了

cbj2919 发表于 2014-10-7 12:08:31

一大串的直属事业机构呢????

rbggio 发表于 2014-10-7 13:30:02

二级机构都OVER了?

gxrenshi 发表于 2014-10-8 08:48:03

.取消组织机构代码颁证职责?

豫质监人 发表于 2014-10-8 09:03:11

代码证谁发啊

gtp1211 发表于 2014-10-8 09:23:49

检验机构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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