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销售的“集中电能计量箱”产品未加施3C标志依据什么处罚?
本帖最后由 漂流瓶 于 2014-11-5 14:47 编辑求教:出厂销售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集中电能计量箱)未加施认证标志,此种行为是否可处罚?如果可以处罚应依据什么? 先确定产品是否已通过认证,是否有冒用厂名厂址等情况。
仅为加贴标志的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已获得认证证书,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认证标志的,由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 谢谢: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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