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owei12365 发表于 2015-3-10 09:51:37

请教各位这套直接数字化X摄影系统(DR)属于计量器具吗?

1.设备用途:能进行人体全身各部位的立位和卧位X线影像学检查,实现数字成像、数字图像的存贮管理。
2.配置要求:配有一套平板探测器(满足摄立式胸片及卧式拍片的需要)、立式多功能胸片摄影架、卧式摄片床、球管立柱装置和立柱式安装的X线球管、X线高压发生器、控制台、图像采集预览工作站、图像诊断处理工作站等;
3.主要技术及系统:平板探测器、X射线高压发生器、X射线球管和立柱装置、立式平板探测器支架、专业摄片床、主机控制台及技师操作工作站 1套

战士 发表于 2015-3-10 10:49:00

医用辐射源,应该是强检的

我就灌水 发表于 2015-3-10 11:34:24

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2002年4月30日卫生部)

卫法监发〔2002〕119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明确X射线诊断机和放射治疗设备检定部门的紧急请示》(黑卫法监发〔2002〕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医用X线机、CT机、钴-60治疗机、医用加速器以及装有“医用三源”的诊断或治疗设备的作用是利用这些源发射的能量来达到诊断或治疗的目的,而不是以电离辐射计量学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关于“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的定义,“医用三源”是指能量发射装置,不是测量用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之类的测量仪器。 二、为保证放射诊断、治疗的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做好谢放射诊断、治疗设备的检测管理工作。

此复。

二OO二年四月三十日

我就灌水 发表于 2015-3-10 11:35:02

关于“医用三源”计量监管问题的批复国质检量函〔2006〕540号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对医用诊断治疗设备中所带的“医用三源”进行计量监管的请示》(湘质监量发1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医用三源”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医用X射线机、B超机、激光治疗机等分别通过这些设备中所包含的医用辐射源、超声源、激光源(以下简称“医用三源”)所提供的物理作用为病人进行诊断和治疗。在诊断和治疗中必须定量测量和控制这些物理量才能达到诊断和治疗的目的。根据计量器具定义,医用诊断和治疗设备中所包含的“医用三源”是计量器具毋庸置疑。考虑到“医用三源”的重要性,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将“医用三源”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第37项、第40项和第41项),要求对其实施强制检定。1998年卫生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关于对医疗单位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及其管理实施检查的通知》(卫科教发第6号),明确将“医用辐射源”、“医用激光源”和“医用超声源”作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纳入检查项目范围,实施检查。

      二、对“医用三源”实施强制检定是计量法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医用三源”实施强制检定,既是于法有据,也是计量法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权和责任。

      三、要依法加强对“医用三源”的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你局应当根据计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能,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三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230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包括“医用三源”在内的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医用三源”等计量器具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在对“医用三源”等医用强检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的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能,对在“医用三源”强检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总局。

      此复。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八日

我就灌水 发表于 2015-3-10 11:35:22

哈哈,你看乱不乱???

我就灌水 发表于 2015-3-10 11:38:26

卫生部关于医用加速器等放射诊断和治疗设备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发274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用加速器等放射诊断和治疗设备监管工作的紧急请示》(苏卫法监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医用加速器、钴—60治疗机、X线诊断机、CT机、医用激光源、医用超声源等是以诊断治疗为目的医疗设备,不是用来测量被测物量值、以量值传递为目的的标准物质和标准器具,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畴。
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管,我部拟出台《放射诊疗管理办法》。请你厅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此复。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我就灌水 发表于 2015-3-10 11:39:4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三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质检量230号

发布日期:2002-8-5

执行日期:2002-8-5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医用X射线机、CT机、钴-60治疗机、B超机、激光治疗机等是分别通过辐射源、超声源、激光源(以下简称“医用三源”)所提供的物理量值对病人进行诊断和治疗的医用设备。这些诊断机或治疗机是分别由其“医用三源”通过对人体生理和病理进行测量确定其输出能量,并通过控制装置控制量值以达到诊断和治疗的目的。病变的部位、病变几何尺寸是否准确都取决于“医用三源”这类医用计量器具所测得的量值的总误差是否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因此,医用计量器具给出的物理量值是否准确是医院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同时也是病人和医生合法权益的主要技术保证。

  为了给医用计量器具提供计量保证,统一全国放射治疗的量值,确保放射治疗量剂量值对国家计量基准的溯源性,避免发生因计量失准影响人身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8〕49号)及卫生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关于对医疗单位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及其管理实施检查的通知》(卫科教发〔1998〕6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对“医用三源”实施强制检定。现就加强对“医用三源”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现行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对包括“医用三源”在内的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对使用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按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二、要加强对各医疗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帮助各医疗单位健全计量管理制度,提高医护人员的计量法制意识。

  三、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执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2000〕87号),依法行政,坚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

简岩 发表于 2015-3-10 11:48:30

呵呵呵........................

caowei12365 发表于 2015-3-10 13:59:44

神仙打架还真不好办

海天一色_ 发表于 2015-3-10 14:39:18

我们是质监部门,肯定遵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相关规定!
由此可见直接数字化X摄影系统(DR)属于计量器具,并且是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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