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d123
发表于 2015-5-14 15:15:03
不能按台罚
hebeihengwei
发表于 2015-5-18 22:03:26
应该按行为罚,使用未经检定强检计量器具15日内100-300元,15日之30日的300-800,30日以上800-1000元。
xxd123
发表于 2015-6-18 11:21:25
行为法,不论台数的,有的企业就钻这个空子,有20台设备,一年光检验费就的壹万元,如果不见,处罚一千元,如果没被查,能省一年就赚了
wal
发表于 2015-7-8 15:14:57
行为法,不论台数的,有的企业就钻这个空子,处罚一千元,如果没被查,能省一年就赚了
质监有缘人
发表于 2015-7-8 16:01:43
计量法很滞后,不好操作,企业也会转空子
李国秋
发表于 2015-7-8 20:10:39
总局有过解释不可以按台件处罚的
张秩郡
发表于 2015-7-9 10:57:56
行为罚,与数量无关,1000以下
昆仑雪菊
发表于 2015-7-28 13:01:00
许多省人大颁布的,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是按条件处罚的,不知是否与国家规定是否冲突。
国家局只是部门规章,地方省级属于地方性法规。
de12365
发表于 2015-8-6 17:18:42
这是行为罚,不能按台件处罚。
星星的味道
发表于 2015-8-7 15:25:50
各省的条例很多都是按台罚的。现在是民生计量,强制检定的涉及民生的,都是政府出钱检定了,谈不到罚款了,现在只有经营性的加油机之类的在查处,不过在计量测试人员的关照下,基本上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