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与工业包装穿插生产行为定性
检查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发现普遍存在食品包装与工业包装穿插生产行为。同一条生产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工业包装,如垃圾袋。后又用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包装。个人认为按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实地核查作业指导书》的解释,该行为存在使食品包装受污染的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并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按照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大家认为如何啊?牵强,大家能否转变观念,不要再专在罚款中行吗?实实际际 个人意见生产条件并没有改变 如果产品质量合格就可以。法律没有禁止食品包装生产企业生产工业用包装袋,法无禁止即可为。 这属于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吗?小心当被告。。。 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有很多内容,别只抓这一条不放松,多列出几条来。 只是探讨,实际上缺乏实现的可能。:lol:lol:lol 惜墨如金 发表于 2015-5-27 15: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有很多内容,别只抓这一条不放松,多列出几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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