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监检的大型水上游乐设施已投入运营,该处罚谁
现有一大型水上乐园,有大型游乐设施若干,安装单位在安装时办理了安装告知,安装完成后到现在一直迟迟没有进行监检,使用单位也无法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单位为了在暑期回收成本,已投入营运。请问这种情况以处罚安装单位为主还是使用单位为主?《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请大家发表意见,谢谢! 我也认为两个应该同时处理:一是安装单位未经监检,责令限期改正;一是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可直接罚款。 为什么要罚,肯定是招商引资项目,报政府,把厉害关系说开了,手续等不齐备就让他停,一般在政府领导 的批示下,当事人屁癫屁癫地跑来办手续,办手续那块是不见罚单不给办,然后。。。。。:lol 两个都可以处罚 请更多的质监同仁们发表意见,各种意见都可以谈,谢谢! 请更多的质监同仁们发表意见,各种意见都可以谈,谢谢! 我认为两个应该同时处理:一是安装单位未经监检,责令限期改正;一是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可直接罚款。 我也同四楼的想法基本一致,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不同意见 我认为两个应该同时处理:一是安装单位未经监检,责令限期改正;一是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可直接罚款。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