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虚梦 发表于 2017-4-1 09:00:25

国务院 关于“两工地”范围的界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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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办函45号

关于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
市政工程范围有关问题复函

建设部:
你部办公厅《关于请明确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建办质函23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部提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界定基本全面,符合有关规定,可以此范围确定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附件:关于请明确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


                         二〇〇六年七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建办质函230号

关于请明确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安委1号》,2006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1260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部现提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范围,请予审核并函复。

附件: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在“建设”栏打勾部分)

附件: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在“建设”栏打勾部份)
E建筑业
本类包括47-50大类,本类不包括建筑工程的筹建机构,该活动列入7671(工程管理服务)。
负责监管相应工程的主管部门

螺丝钉 发表于 2017-4-5 09:24:10

谢谢,正在找这个依据

孔雀翎 发表于 2017-4-7 12:03:17

谢谢,正需要此文件。

黄河入海 发表于 2017-4-14 15:04:08

学习了      

offerli 发表于 2017-6-15 14:39:01

:)学习了,确实是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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