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懂人事关系的大神给解释下吗?
县级局撤销后,里面的稽查队和技术所在 市场监督管理局里算不算一个单位?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1.撤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与市食品药品监督所,组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股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名(划入原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财政全拨事业编制**名、原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财政全拨事业编制*名)
2.撤销市质量监督技术所与市药械安全性监测中心,组建市场监督检验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股级建制。
县里搞岗位设置,所里有5个高级工但是就给了一个高级工的名额,4个工程师的名额。稽查队有2个高级工,本地人社局里的人事股说稽查队是所里的一部分那一个高级工的名额已经被占用了? 这是什么鬼?求大神解释?
稽查队的高级工应该是检验所借调的人员吧?他占用了岗位。混岗混编导致的结果。
一般来说,稽查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允许参评职称,即使原来有职称也不聘用。
稽查队(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和技术所(市场监督检验所)都是市场监管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但不是同一个单位。
合并后重新核定岗位,超名额你问下单位人事部门就清楚了。 wobuwanle 发表于 2018-9-28 10:35
稽查队(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和技术所(市场监督检验所)都是市场监管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但不是同一个单位。 ...
就是人事局的股长说,稽查队已经把检验所唯一一个高级工的名额用上了,现在是2个高级工,检验所已经超编,没有高级工的名额了。这个有点搞不懂,是不是上面有什么操作 复杂来,这种人事问题! 这是哪里的改革 按规定执法队应该全部是公务员的,不应该存在高级工的 从这个文件看,稽查大队的性质是事业单位,人员也是事业编制。按理说不应该这样设置,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无执法权。如果执法要有授权。
我们以前垂直管理的时候,搞过岗位设置。按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在岗位设置中,按照人员比例偏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较少,当时说以后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慢慢向专业技术人员相对应的岗位过渡或转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中,初中级职称岗位设置数量较多,高级职称相对较少。
你说的高级工和后面说的4个工程师身份不同,没有可比性。高级工说的是工人,工程师是干部。既然刚开始搞岗位设置,为啥已经被稽查队占用一个名额? 稽查高级工不聘用。技术机构高级工属于以工代技岗位,可按人社部门设置的岗位进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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