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 发表于 2007-12-15 15:49:27

自治区部署安排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自治区部署安排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自查工作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工作。

我区历时4个多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9月10日启动以来,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5个100%目标已经实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正在稳步提高。

通知指出,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好迎接国务院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自治区部署全区从12月10日开始进行专项整治自查工作。

专项整治自查工作依据《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标准》,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

主要检查组织领导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整治8大任务和20个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各县、市(区)组织自查、公示,特别是12个100%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要在电视台发布公告、张贴公示栏,公示中将明确县市区政府责任人、行业责任人和举报电话。在此基础上,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自查,对12个100%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并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明确政府责任人、行业责任人和举报电话。

通知强调,这次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落实在部门,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查标准》采取“网络化管理”的方式,一个一个区域地检查,从严从细,不留死角。要边检查,边整治,边完善。发现未完成任务和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整改。

通知要求,专项整治自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公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12个100%整治目标完成情况,让各族人民群众了解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同时,要结合建立“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要求,在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自查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将安排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自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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