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xzjj 发表于 2008-7-4 16:55:27

饮料厂良好生产规范(二)

6 设备

6.1 生产设备

6.1.1 所有生产设备应排列有序,使生产作业能顺利进行,并避免引起交叉污染,而各种设备的生产能力应相互匹配。

6.1.2 生产车间内应配置设备及工器具的消毒设施,设备及管道的清洗消毒建议使用就地清洗(CIP)系统。

6.1.3 设计和材质

6.1.3.1 用于饮料制造、调配、加工、包装、储存的机器设备,其设计和构造应能防止危害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并能避免机器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它污

染物混入食品。

6.1.3.2 生产设备及容器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隙,不受洗涤剂及消毒剂的影响,耐腐蚀、无毒。蒸煮锅、调配桶、储存槽(桶)及其它类似的容器设备应无死角。

6.1.3.3 设备、管路、器皿及有关材料(密封圈、垫片等)应能承受所采用的热消毒温度。

6.1.3.4 所有悬空的传送带、电动机或齿轮箱均应安装滴油盘,并确保泵和搅拌器的密封

结构能防止润滑剂、齿轮油或密封水渗入或漏入食品及食品接触面。

6.2 品质管理设备

6.2.1 工厂必须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室,检验室应具备产品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所需要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未开展检测的项目,可委托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食品卫生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室应配备的仪器设备包括:

6.2.1.1 化学分析天平

6.2.1.2 pH测定计

6.2.1.3 折射糖度计

6.2.1.4 保温箱

6.2.1.5 显微镜(倍率应不小于1500倍)

6.2.1.6 微生物检验设备

6.2.1.7 余氯测定器

6.2.1.8 灰化炉(果蔬汁饮料厂必备)

6.2.1.9 离心机(果蔬汁饮料厂必备)

6.2.1.10 真空测定器(金属罐装果蔬汁饮料厂必备)

6.2.1.11 压力或气体容积测定器(碳酸饮料厂必备)

6.2.1.12 氨基态氮测定装置(含蛋白类产品饮料厂必备)

6.2.1.13 浊度及色度测定设备

6.2.2 生产过程中的品质管理设备(如温度计、压力计、称量器、糖度计、比重计等)应定期校正,与食品卫生安全有密切关系的加热杀菌设备所装置的温度计与压力计,每年至少应委托权威机构校正一次。

7 机构与人员

7.1 机构与职责

7.1.1 工厂必须建立全面卫生质量管理组织,并设有品质管理部门,由总经理(厂长)直接负责,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7.1.2 品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手册》,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定期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训生产经营人员,定期组织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工作。

7.2 人员与资格

7.2.1 品质管理部门应配备掌握专业知识的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7.2.2 品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备两年以上食品卫生管理经验,熟悉掌握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7.2.3 质量检验员应毕业于检验专业,上岗前应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检验资格证书。

7.3 教育与培训

工厂应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定期对全厂职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卫生法》、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技术人员应学习掌握最新的技术信息,做到

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

8 卫生管理

8.1 卫生制度

8.1.1 工厂各部门应按本规范内容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由品质管理部门审核并监督执行。

8.1.2 品质管理部门制定检查方案并负责实施。

8.1.2.1 每日由班组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岗位的卫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8.1.2.2 品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的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8.1.3 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8.2 环境卫生

8.2.1 厂区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坑洼积水、蚊蝇及其他有害动物孳生,禁止饲养家畜、家禽。

8.2.2 应保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废水、废弃物等不污染环境。

8.2.3 废弃物存放设施应符合本规范5.9的要求。

8.2.4 污水排放管道应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蓄积及污水外溢。

8.3 厂房设施卫生

8.3.1 厂房设施应按规定使用,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8.3.2 天花板、墙壁的材料或涂料若有脱落,应及时清理并及时修补。

8.3.3 地下排水管道应定期清理,保持通畅。

8.3.4 洗手用的水龙头、干手设施应保持正常使用,消毒用药水必须由专人按消毒剂说明书配制和使用。

8.3.5 班后应进行车间清洁及空气消毒。

8.3.6 车间内通风设备、空调、空气净化器进气口及滤网应保持清洁。

8.4 机器设备卫生

8.4.1 各种机器设备应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8.4.2 机器运转所用的润滑油不得滴漏而污染食品。

8.4.3 每日生产结束后,所有使用过的设备、管道及各种生产用具均应进行清洗消毒。

8.4.4 已清洗消毒的机器设备及各种生产用具应妥善保管,避免再次污染。

8.4.5 车间内的架空构件及滑槽等必须定期清洗,防止积尘、凝水和霉菌生长。

8.5 人员卫生

8.5.1 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更衣。工

作时,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饰物,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车间。

8.5.2 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遮住外衣,

头发不外露,并洗手消毒。

8.5.3 上岗后,若处理被污染的物品或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应重新洗手消毒,必要时

更换工作服方能重新上岗,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靴(鞋)进入厕所或离开车间。

8.5.4 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吃食物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8.5.5 进入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上述规定。

8.6 健康管理

8.6.1 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饮料生产工作。

8.6.2 卫生管理人员要密切注意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状况,上班前应对皮肤裸露部分进行检查,对有身体不适及疑似传染病的生产经营人员应及时进行询问或检查,对“五病”患者应及时通知卫生监督机构复查,证实后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

8.6.3 检瓶人员的视力,两眼必须在5.0以上(含矫正),并不得有色盲。

8.6.4 工厂应设立生产经营人员个人健康档案。

8.7 清洗和消毒

8.7.1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以保证生产场所清洁,防止污染食品。

8.7.2 清洗消毒方法必须安全、卫生、有效,采用的清洗消毒剂必须符合其质量标准,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8.7.3 洁净厂房班前应启动空气净化系统,对车间内空气进行净化。

8.8 除虫灭害

8.8.1 厂区及厂周围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8.8.2 只有在其他防治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杀虫剂,使用时,不得污染生产用水源、生产设备、管道、工具及容器,用药后,将所有设备、管道、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8.8.3 生产车间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各种原辅料、成品必须有保护措施,以免被药物污染。

8.9 有毒有害物管理

8.9.1 杀虫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应在其外包装的明显处标注“有毒”字样,并存放于专用仓库内,设专人保管。

8.9.2 各种有毒有害物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

8.10 污水污物管理

8.10.1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污物要加强管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8.10.2 污物应在专用场所密闭保管,并及时清理,清理后,对污物的存放场所及设施及时清洗消毒。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饮料厂良好生产规范(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