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budong 发表于 2008-10-27 10:38:44

应该结合搞电子监管

我们系统管理有组织机构代码,有商品条码,电子监管其实可以和他们结合一下,不必另起炉灶,也不会招来那么大的风浪。

kenny95001111 发表于 2008-10-27 11:16:57

是啊,统一起来,做产品全过程监管

wobuwanle 发表于 2008-10-27 11:25:28

原帖由 dongbudong 于 2008-10-27 10:38 发表 http://bbs.cnqol.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系统管理有组织机构代码,有商品条码,电子监管其实可以和他们结合一下,不必另起炉灶,也不会招来那么大的风浪。

我也是这样想的,当时问了版主了,感觉他专业技术太强,而个人理解能力欠缺,也不做这方面的业务,说实话还不懂这方面的关系,呵呵,说来说去,还是明白点,感觉电子监管网是比较超前的,有些脱离现实的。
:lol

海浪在游戏 发表于 2008-10-27 14:05:55

电子监管码的码的字冠就是关联该产品的商品条码,电子监管码不能和商品条码割裂,由于商品条码是13位或者8位,所以电子监管码采用关联匹配法,即前3到8位就是商品条码的关联码.目前和组织机构代码未做关联,但有信息关联.电子监管码的主要推广工作之一就是编码中心.码制也是按GS1做的.
实际上我的意思就是:已经这样搞的,而且就是这样搞的

海浪在游戏 发表于 2008-10-27 14:08:33

要说超前,采用一维实际上并不先进,很一般,应采用容错率更强的二维码,但全国能读的不多,高端的应用RFID,但又没几个用的起.
实际上现在已经落后了,尤其是法律上很落后,我过最落后的好象就是法律吧.

中华之剑 发表于 2008-10-27 15:00:27

:lol :lol :lol

dongbudong 发表于 2008-10-27 16:36:46

原帖由 海浪在游戏 于 2008-10-27 14:05 发表 http://bbs.cnqol.com/images/common/back.gif
电子监管码的码的字冠就是关联该产品的商品条码,电子监管码不能和商品条码割裂,由于商品条码是13位或者8位,所以电子监管码采用关联匹配法,即前3到8位就是商品条码的关联码.目前和组织机构代码未做关联,但有信息关联. ...
文件上估计是这样要求的,实际上不是这样做的。电子监管码有的地方在另起炉灶,和商品条码没有关联。

海浪在游戏 发表于 2008-10-27 16:54:32

回复 7# 的帖子

有商品条码的一定要填好,由于入网等工作由各地编码中心负责,所以他们会要求的,这个工作量在编码中心身上。
我曾经见过有商品条码的非要填13个“0”糊弄事,这样很危险,我想建议一下这些,如果你有商品条码,一定填好。
北京物美等商业单位试点的时候,是扫描电子监管码结算的,字冠与商品条码的关联部分通过解码器进超市价格库,核销部分进监管网数据库,同时商品的查询信息里就有了销售的相关信息,就是因为有这个商品条码的关联段,才能读出价格和核销,所以,一定要关联好。

阿里巴巴 发表于 2008-10-27 17:42:54

在今年八九月间,听省局的人说,以后电子监管码要与商品条码合并,不知道这个说法什么时候能实现。

海浪在游戏 发表于 2008-10-27 19:31:38

两码合一是有具体计划的,在保定和成都等几个会议上都听到了极其详细的大厚本的计划,而且是和GS1联合搞的,但商品条码很多人都以为要废除,其实不是,一品一码是商品条码细化具体,而商品条码也是一品一码的基础,但大多数人不这么看,触及了不少人的利益.其实规定了码段标准,大家都受益,就是不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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