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浪在游戏 发表于 2009-1-8 17:21:09

马晓华:食品安全监管--风暴过后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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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风暴过后 任重道远
从制度层面完善食品监管体系,避免食品安全事故成为未来食品安全管理的趋势
北青网 - 第一财经日报:马晓华

2008年9月11日,三鹿集团发布声明称,经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随着这一声明的公布,震惊了全国。食品安全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引发了中国的食品安全体系的深层次变革,从政府部门到企业,都在谨慎地迈开保障食品安全的新的一步。



  废除“免检牌”

  2004年是免检产品出现问题最集中的一年。如阜阳奶粉事件中出现的成分不合格的三鹿奶粉;双汇霉斑火腿肠、南极人发霉内衣;涂改日期的过期太子奶;增白剂超标的豫花牌面粉;金龙鱼、福临门和金象问题食用油等等。而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中三鹿、蒙牛、伊利等著名品牌的免检奶制品均检测出三聚氰胺,该事件直接导致免检制度的废止。

  2008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前任局长李长江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检出三聚氰胺的22家乳品企业,凡是获得中国名牌国家免检资格的,一律撤销终止,而获得国外卫生注册的,通知有关国家停止卫生注册资格。

  同时对所有婴幼儿乳制品生产企业实行驻厂监管,从2008年9月17日开始,派驻1400个驻厂工作组,将近5000人,对所有的乳制品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出厂的检验,督促企业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管,确保这次专项检查之后生产的乳制品质量安全。

  随后的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

  这标志着实施长达8年之久的产品免检制度结束了,也标志着围绕这一制度的存废之争尘埃落定。

  “免检制度早该废除了,很多企业打着免检的牌子,却不进行自律,给消费者带来损害。虽然免检制度的出台有着它特殊的背景,但是这个时候是该取缔的时候了。”一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如此表示。

  但也有专家认为,免检制度废止后,解决目前频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是严格食品和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准,对进入食品市场的生产企业和食品严格管理,形成一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体系。

  曝晒“黑名单”

  近年来,我国质量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从苏丹红、“毒大米”到三聚氰胺事件,非法添加物质、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越来越污染着人们的餐桌。

  2008年12月12日,卫生部公布了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亦是第一次公布。名单中包括“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以及“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同时指出判定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不属于传统上认为是食品原料的; 不属于批准使用的新资源食品的;不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未列入我国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营养强化剂品种名单[《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的;以及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一些非法添加物质无疑给食品添加剂蒙上了一层阴影。

  “食品添加剂没有问题,不是谁说的,而是科学研究表明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营养与食品安全专家陈君石日前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电话咨询时如此表示。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也表示:“我们对1万多种食品添加剂进行了监测,评估表明,我们使用的添加剂是安全的。”

但添加剂是否能规范使用,也成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的重要条件。2008年6月1日,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开始实施。新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按标准添加和使用,确保食品安全。



  “我们的标准中提到一个量,超过这个量就是违法。企业应该自觉遵守。”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于军在2008年6月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

  与此同时,农业部也没有放松源头的警惕。2008年12月2日,农业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目前我国饲料市场存在个别企业非法在饲料原料生产使用环节添加违禁化学物质的现象,农业部即将组织启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修订工作。

  “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措施,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既做好供给方的教育引导,又建立健全制度,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应该说,整体上食品安全的状况是在好转。” 一位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

  协调机制改革

  2008年9月13日上午,国务院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定,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卫生部牵头,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参加,共同做好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这个决定,是在卫生部三定方案出台后的第12天作出的。在三聚氰胺事件没有爆发前,政府实际上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已经提上日程,由卫生部负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并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司。

  而在卫生部的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国务院要求,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位业内人士评论道:“虽然还是各管一段,但是至少再次明确了分工,强调了食品安全从源头抓起。”

  监管体系尚需深度变革

  无论是从制度比较还是思考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食品安全事故,都表明我国食品监管体系存在诸多问题。从制度层面完善食品监管体系,避免食品安全事故成为未来食品安全管理的趋势。

  一位基层质检人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一无执照无证加工食品的窝点,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往外地,由于没有任何手续,当地的工商、质监不知该窝点信息,而外地的部门在查处其之后,大多查扣处罚便罢,不再费心力去追溯源头。

  “国家应该组织比较好的系统研究,目前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没有章法,也没有一个长久机制和好的应对机制,应该有预警性研究,把工作做到前面,合法的有哪些危险因素,违法的有哪些危险因素。”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博导、副院长姜微波表示,“核心的问题就是三个方面需要改变,一个是国家的监管,目前还是多龙治水,链接的缝隙还是存在,问题还是没有人管。企业的问题,需要加强自律,消费者的价值取向也需要重新考虑,不能一味追求,不顾商品真实面目,给违法者以违法的空间。”
   在一些专家看来,解决我国食品监管机构松散的状况,需要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机构。国际同行的经验做法是,一个有效的食物控制系统由三部分组成,即行政部门、监督检验部门和分析实验室。通过对食物生产、加工、流通与销售全过程的安全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执法,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应尽早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者由现有机构承担该责任,统一协调其他部门。另外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尤其是政府机构的权责。与之相适应的则是建立监管机构的问责机制,包括机构问责和职务问责。



  同时,解决我国食品监管法制不健全问题,需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和检测体系,主要是要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特别是酝酿已久的《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律应尽早出台,以及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与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等。

  此外,清华大学公关管理研究学者曹海军博士对记者表示,中国应该借鉴日本经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体系。一是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档案化管理,建立食品信息可追溯系统;二是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和报告体系,加快信息的传播速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发布的标准和规范等;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中专家咨询体系的作用;四是加强对食品安全信用的教育和宣传等。


海浪在游戏:在添加剂制度上肯定是学习了日本制度,可追溯系统日本是写进食品卫生法里的,难道中国的食品安全法里也要写进“可追溯系统”吗?耳标制度目前就有点乱,可追溯系统有回到“码”的问题,博弈已经再次开始了。

rbggio 发表于 2009-1-8 22:25:26

只希望不要像我们现在监管其他产品质量一样分段了,乱七八糟的,从原料,加工生产、销售都由一个部门负责就行了~

qzcxc 发表于 2009-1-9 10:00:14

一步到位可能较难,因为我们现有的食品监管是分段加分类的管理,如工商流通,质检生产;林业树上,农业地上,渔业水上;卫生餐饮,农林渔生的,质检熟的;、、、、、、、。所以,先行一步,要么分段,要么分类。

jlzh 发表于 2009-1-9 14:59:53

可简化监管环节

参照美国体制,农业管农产品,生产流通暂合并一个部门管(以后食药管),卫生管餐饮。可以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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