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案,法院驳回的理由实在太牵强,就如一个人在一直实施某种犯罪行为,期间未间断,实施了几年后,法院会以超过追诉期限为由,不予审判?
垄断案的驳回,从法理上说是说不过去的,这里面牵涉的是政治。 原帖由 打假先生 于 2010-1-21 22:35 发表 http://bbs.cnqol.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有人提这事吗?自从垄断第一案消失在视眼后,与之对应的电子监管网也基本上没提倡了,或者两件事有某种“政治”联系,会不会是中央出面,各打五十板,大家都不要搞了。
垄断案,法院驳回的理由实在太牵强,就如一 ...
主要是告的也不会告,还不如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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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缴纳的密钥费用600元没有人管了 原帖由 赵友 于 2010-1-29 14:18 发表 http://bbs.cnqol.com/images/common/back.gif我们企业缴纳的密钥费用600元没有人管了
不至于吧,钱,这可是钱啊,钱的事还能没人管么?什么地方的? 哎我们温湿度行业也有电子监管,结果很多企业前来咨询如何修改数据……:L :Q :Q :Q :Q 原帖由 zoglab 于 2010-4-20 14:33 发表 http://bbs.cnqol.com/images/common/back.gif
哎我们温湿度行业也有电子监管,结果很多企业前来咨询如何修改数据……:L
太震撼了,不过这种行业倒是精准点好,齿轮也搞了。 我来解释吧,咱们国家所有的政治动作就是一个“利”字,所有的东西、政策都可以解释为以“利”为纲,无利不为! 原帖由 wuhaofan 于 2010-7-27 08:31 发表 http://bbs.cnqol.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来解释吧,咱们国家所有的政治动作就是一个“利”字,所有的东西、政策都可以解释为以“利”为纲,无利不为!
有“利”的地方就会出现“受益者”“受损者”和“利益无关者”,如果导致绝大多数人受益,组织者就是伟人,如果极少数人受益甚至受益了还不说,那就。。。。。。 企业信誉等级可以试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