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浪在游戏 发表于 2010-3-4 15:45:42

两会提案:加快推进药品条形码管理

谢子龙代表:关于加快推进药品条形码管理、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的建议(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何有效监督、管理、跟踪药品在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质量安全,是大家重点关注的问题。

  为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有效实行了电子监管,在2010年,又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全品种电子监管,同时也将把抗微生物药和注射剂品种全部纳入到电子监管网。药品电子监管的实行期望做到对每盒药品的唯一识别、全程跟踪,实现政府监管、物流应用、消费者查询的功能统一,应该是一种比较先进的监管手段。但药品电子监管码要求对每盒药品进行编码,同一生产批号的药品也被赋予不同的电子监管码,这样就带来巨大的信息量,对于药品信息数据库而言,如此庞大的数据对数据库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其普及和推广将有一个过程。

  条形码技术是迄今为止在自动识别、自动数据采集中应用最普遍、最经济的一种信息标识技术,很多国家基于用药安全,都在不同程度地实施药品条形码化管理。在美国、韩国等,均是在本国实行国际统一的条形码管理,每个条形码信息包括3个内容:全国药品编码、批号和药品有效期。药品条形码管理在我国虽然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药品条形码的使用程度依然很低,不但低于国外,也远远低于在食品、日用品领域的应用,条形码管理仍未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根据一项总样本数为3744个药品的抽样调查,约有16%的药品没有条形码。在调查中还发现,处方药中有重大安全风险和重点监管的药品也没有条形码,如:地高辛片 (生产企业:杭州赛诺菲安万特民生制药有限公司,规格:0.25mg,批号:167),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生产企业:北京赛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格:5mg*7,批号:20100102);另外,在30个注射液品种调查中,有14个品种没有条形码,其中包括:10%葡萄糖注射液(生产企业:武汉滨湖双鹤药业有限公司,规格:100ml*10%,批号:090610204),胸腺肽注射液(生产企业: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规格:2mg:5mg,批号:090731)。

  全球有美国、欧洲、日本等56个药品主要生产国都采用商品条码系统作为药品流通的统一标准。我国已于1989年成为国际商品编码组织正式成员国,按照国际贸易规则,商品不使用商品条码,不能进行进口、出口贸易。美国FDA对药品的条码采取了两种方法。一是FDA内部管理需要,设定10位药品申请码,按照企业申报的先后顺序赋予流水码,即申报一个化合物就给一个号码,该方法已经使用了100多年;二是用于市场流通的药品代码NDC,与商品条码保持一致,NDC码称为国家药品代码。

  为便于医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建议我国采用标识型代码,药品编码形式选用全世界统一的商品条码为最佳方案,那么目前已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报了商品条码的制药企业,只要依据商品条码来编制药品监督管理软件,并扩充药品条码附加码的内容和作用就可以了。此外,由于中国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重要成员国,因此药品分类型代码采用WHO/ATC码也有利于国际交往。

  加快推进药品条形码管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以上情况,特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建议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快完善药品条形码管理

  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建立药品条形码标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将药品批号信息增加到条形码中去,制订国家唯一性药品编码和药品条形码方案。

  二、建议尽快建立药品条形码数据库

  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药品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药品条形码数据库,便于基于批号管理的药品条形码跟踪。

  三、建议建立基于含批号信息的药品条形码管理的药品准入制度

  建议建立基于含药品批号信息的药品条形码管理的药品准入制度,从生产环节抓起,推行药品条形码的应用,逐步实现所有进入市场的药品均有条形码“身份证”,便于存储信息的动态预警、全国统一覆盖、全程跟踪以及消费者查询。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谢子龙

  (代表证号:DB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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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浪在游戏:请各位比照蓝色部分和加粗部分,在药品码方面,国家编码中心是“商品条码”国际机构在中国的“总代理“,仍然坚决的推广”商品条码“,这和药品编码再次发生“小撞”,看来利益冲突点很多啊!

夏日太阳 发表于 2010-9-23 08:59:58

条码已经在药品是应用了呀,没有什么冲突呀,你看看药品的包装上打的有商品条码

ayy 发表于 2010-9-23 09:13:13

呵呵,你是不是说商品条形码------电子监管码的冲突呀???
呵呵,这印证了电子监管码的背后的确有一个利益集团呀。。商品条码作为国际通用的方式,而且由国家编码中心这样“国家”的单位管理,怎么还要让一个民办“电子监管码”来瞎掺和?

在国务院、部委层面上,难道国家利益也斗不过私人集团利益?这样干脆把我们山东卖给日本人算了。我们自己抗日,争取独立,逐步摆脱北京奴才和日本人的统治和压迫!:'( :'( :'(

:lol :lol :lol

海浪在游戏 发表于 2010-9-23 18:31:49

回复 硬座 的帖子

里面的学问大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中国有10多亿人口,什么人没有。硬座的朋友还不知道谁是谢子龙吧,呵呵,监管码是民办的吗?商品条码才是民办的,而且是外国民办的,监管码是标准的官办的,尤其是药品的本位码,和体现药品本位码等的药品监管码,前些年,有人说商品条码不能满足发展需求了,所以还有个“GS1”。试想,如果大家都不用商品条码,你说的这个国际机构找谁收钱去。考考你,编码中心收商品条码的钱交国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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