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羽良 发表于 2010-9-19 16:52:55

关于汽车改装有关问题的复函

认办证函142号
关于汽车改装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致国家认监委关于认定汽车改装等相关问题的函》(眉质监函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在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品牌汽车底盘上安装自卸装置(油箱总成、液压箱)和制作安全货箱构成的汽车整车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方可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wanglong 发表于 2010-9-19 21:05:13

也就是说汽车改装是需要强制认证的,这个答复对基层执法很有好处

戈壁奇石 发表于 2010-9-19 21:16:10

学习了,谢谢谢谢,不错。

二中队 发表于 2010-9-20 08:50:54

童红兵 发表于 2010-9-20 08: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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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 发表于 2011-3-17 11:15:57

:lol :handshake

质监流水 发表于 2011-3-17 12:03:25

学习了!谢谢楼主!:)

萍乡质监 发表于 2011-3-17 13:01:54

学习了!谢谢楼主!
:lol :victory:

安庆质监 发表于 2011-3-23 16: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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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田丰收 发表于 2011-3-23 21: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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