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深处 发表于 2011-7-12 09:17: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内政发〔2011〕37号

本帖最后由 云深处 于 2011-7-12 09:19 编辑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按照国务院的安排部署,自治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自治区本级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新一轮的清理。经2011年3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262项行政许可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133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82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12项,合并后减少的行政许可项目35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项目,努力在规范许可行为、创新许可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章)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http://www.wsq.gov.cn/zwgk/contents/2011-05/18/content_393509.htm

大建 发表于 2011-7-12 11:16:18

好,计量法就是这样规定的

何屉角 发表于 2011-10-8 11:50:20

我是新来的 多向大家学习啊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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