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果蔬汁饮料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指标两个国标冲突的问题探讨
GB 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和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两个国家强制性标准,均为现行有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9297-2003中,允许果蔬汁饮料二氧化硫残留量最大值为0.01 (g/kg);GB 2760-2011中,允许果蔬汁饮料二氧化硫残留量最大值为0.05(g/kg)。根据质检法函【2010】54号《关于对食品安全标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函》,全国人大行复字6号《对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商情明确食品安全标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函的意见》文件精神,和《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中“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的规定,对果蔬汁饮料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采用整合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故自2011年6月1日开始,应执行GB 2760-2011按二氧化硫残留量最大值0.05(g/kg)判定果蔬汁饮料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是否超标。
另外,果、蔬汁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120.4的2010版本对照2008版本就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检验依据做了修改,2010年版本的为GB 2760。由此也可推论,果蔬汁饮料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限值应该是0.05(g/kg)。 冲突的问题 0.01<0.05,大家都知道啊 严重同意版主意见 严重同意版主意见 这是我研究的坚果炒货食品中二氧化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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