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者 发表于 2011-10-2 07:33:46

河北省第四次集中宣判危害食品药品案

2011年9月29日,省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当日灵寿、昌黎、张家口市桥西区法院对四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有毒食品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据悉,这是近3个月来,我省法院对此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的第四次集中宣判。

    去年8月份,被告人姜有和赵金民在未经大连“真心”罐头食品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大连“真心”罐头食品有限公司依法注册的880克“真心”牌黄桃罐头并使用假冒的注册商标。昌黎县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姜有有期徒刑7年,罚金30万元;判处赵金民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今年3月份,昌黎人杨立新雇佣刘某、费某等人,在未取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在自家原天然居饭店内,假冒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长城干红酒沙城产区注册商标,非法灌装长城干红葡萄酒。昌黎县人民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杨立新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此外,灵寿县人民法院对刘银路、张文社、张聚东、李东发非法贩卖不含碘食盐案,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北京晋飞成粮油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潘建非、职工潘建利以次充好大豆油案进行了宣判。

    其间,法制日报记者就网上热炒的所谓“河北高院副院长刘宏一夫四妻”事件进行提问,省法院新闻发言人韩元恒当场答复称:“河北省高级法院没有刘宏此人,更没有名叫刘宏的副院长。”

渭水诤友 发表于 2011-10-2 09:33:48

!!!]甚好防止了以罚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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