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质监 发表于 2011-12-26 16:51:14

关于能效标识的处罚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九条规定:“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这些处罚条款,是否能处罚当地的销售商,不是很明确。包括国家局的实施意见,也是不明确能否处罚当地销售商。
   本局案审会认为不能处罚。
   各位同仁,有什么好的想法,或有什么国家局的解释,贴出来看看。


leebonan 发表于 2011-12-26 17:05:10

说的有点笼统。最好说一下案情。
比如,如果能效标识是销售商贴上去的,并且确定为冒用的话,那么可以处罚。关键还是看案情。

qylly 发表于 2011-12-26 17:46:43

处罚销售商依据不是很充分,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相对应的只有十九条,其他的条目中看了好像没有。

孙科 发表于 2011-12-26 20:11:21

不是销售商冒用的行为不能罚款,处罚生产商,看你的水平了,我看好你!
:victory::victory::victory:

标哥八号 发表于 2011-12-26 21:08:30

通过销售商找生产商吧!

虫大 发表于 2011-12-27 08:49:19

不是销售商冒用的行为不能罚款,处罚生产商

戈壁奇石 发表于 2011-12-27 08:52:00

楼上说的对.

tak_ssj2007 发表于 2012-2-29 10:13:28

第一十九条第二款: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处罚依据很充分的。10年,我们把沃尔玛都干掉了。呵呵

tak_ssj2007 发表于 2012-2-29 10:16:23

大型商场的,有些是丢了没贴,小型家电商场销售的电磁炉名堂很多,呵呵

99912365 发表于 2012-2-29 10:33:53

加贴能效标识是生产者或进口商的义务。虽然规定禁止销售,但是没有处罚的规定。法律意思是这样,具体怎么操作就看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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