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瓶 发表于 2012-6-2 07:10:23

请教: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产品委托生产问题

请教:未取得电子汽车衡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企业,是否可以委托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然后在产品标牌上标注生产企业名称、许可证号,委托企业名称?

xiande_liu 发表于 2012-6-2 09:12:59

做爱做的事,交配交的人。

呵呵,找个机会...

zhu790505 发表于 2012-6-2 19:47:26

不行,得有相关的授权书!

单峰驼 发表于 2013-1-29 22:38:59

可以吧,双方签委托加工合同,然后把双方的信息都标上,具体看总局的制修造计量器具办法,

我就灌水 发表于 2013-1-29 23:36:42

第二十二条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制造计量器具的,被委托方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并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委托加工的计量器具,应当标注被委托方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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