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zjwjp 发表于 2013-2-25 16:21:12

食品监管“无缝化”尝试


  在本轮“大部制”改革中,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整合将成为重点之一。其目标是要建立“统一监管”的体制,这也符合大部门体制所确定的“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设想。

  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让公众感到焦虑和担忧,也让分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机构焦头烂额,疲于应对。多头监管、分段管理的体制,已成为制约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大障碍。

  目前,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权分散在农业、质检、商务、工商、药监等系统中。以农牧业产品生产消费链为例,农业部门管理农产品种养环节,质检部门管理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则由工商部门监管,最后的餐饮环节由药监部门把关。由于涉及的监管部门和环节太多,且力量分散,分段监管体系难以避免缝隙和盲区,进而造成部门之间责任不明确、互相推诿,并使得食品安全事件一再发生。

  2008年以来,“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沈阳“毒豆芽”事件和河南“瘦肉精”事件等,皆使现有体制之弊暴露无遗。

  此外,中国现行体制也与国际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趋势相逆。以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为例,其按照产品种类进行职责分工,不同种类的食品由不同部门管理,农产品归农业部管理,农产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由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负责,以此实现对产品流程的无缝监管,出现问题无法推诿。

  实际上,中国一些地方尝试,已为进一步改革提供经验。比如,深圳和顺德进行的“大部制”改革试点,便在食品安全集中监管方面做出探索,学界大多持肯定态度。两地的改革模式大体相同,都将分散于原工商、质检、药监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整合,划归给新设立的机构——深圳称为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则叫做市场安全监管局。

  然而,深圳和顺德的做法,也受到了现有管理体制的挑战,最大的问题便是“一个媳妇要应付多个婆婆”。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王静举例说明这个问题,广东省工商局召集重要会议,希望下级单位认真对待,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要有一位副局长去参加会议,同样在质检、卫生方面,也要设置副职对应。王静认为,如果只在基层做部门合并,就会导致与上级机构对接时出现障碍,“中央层面应该首先理顺这个问题,地方才好做事”。

  据《财经》记者了解,全国性的食品安全监管改革,最大可能是参照深圳和顺德的模式。一位接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专家透露,一个名为市场秩序监管总局的机构可能会被设立。

  从各系统的内部改革来看,新一轮的食品安全监管改革可见脉络。2011年,全国省级以下的工商和质检部门开始从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在此之前,省级以下药监部门也开始了分级管理调整。根据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减少中央政府的干预,可以方便地方政府行使权力。

  但是,对于这种分级管理的调整,地方工商和质检系统的抵触情绪较大,最主要的担心是,在改成属地管理以后,未来在人员编制、经费支持上会处于弱势地位,部门的力量会被削弱。但在王静看来,这种担心并不必要,随着地方政府真正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应会给予相关的保障。

  然而,一旦涉及到部门整合,首先需要克服的障碍就是编制、人员和设备等矛盾。在2009年的调整中,地方药监局从卫生局接手餐饮服务监管职能,但相应的人员和检测设备并没有及时划转,用了两三年的时间才消化掉问题。湖南会同县药监局原副局长朱宝利也表示,一开始,基层药监系统对餐饮服务的管理审批并不适应,当时从卫生部门转来的人员大部分不是餐饮专业的,以预防医学的居多,专业不对口。“我们局去年才刚刚理顺餐饮服务的审批职能,人员扩编,也培训了(如果成立新的机构),现在又要交出去。”朱宝利抱怨。

  而对于本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调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持谨慎态度。他认为,实现食品安全无缝监管的改革趋势是正确的。不过,食品安全监管权力下放后,地方政府对于本地急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势必更加关注,但出于保护本地税收和就业的考虑,可能会对产生长期、慢性危害的食品安全管理不够严格。

njzjlijun 发表于 2013-2-25 17:04:43

期待着。。。

365049701 发表于 2013-4-6 17:22:33

不是哪个部门不管,也不是管不好。是领导们不叫管好,下达罚款任务就是让基层的同志们去乱罚款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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