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衡的传感器更换后是否要求检定,有何文件”
一企业用于贸易结算的汽车衡,已申请检定,检定机构发了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由于汽车衡使用率高,更换了传感器后在没有检定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后被执法人员查处,在案件审理中审理人员提出“传感器更换后是否要求检定,有何文件”,请指教?!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四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六)企业、事业单位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责令其停止出厂,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而销售或交付用户使用的,责令其停止制造、修理或者重修、重检,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检定后使用
如果执法中监督检验发现超差 可以处罚
否则拒不处罚 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所以在检定的时候一定要打铅封,在证书上注明,如果说铅封已开,证书失效!等同于没有检定,帮可以按计量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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