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venshine 发表于 2013-4-22 11:16:23

支持第一种观点!!!1

dbin2005 发表于 2013-4-22 12:28:42

不管是CCC认证或生产许可证管理或自愿采标,推荐性标准经企业采用,则对该企业的相关产品就具有强制性,而对没有采用该标准的企业仍然不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对采标企业等同强制性标准,非采标企业仍是推荐性标准。

hsaqsiq123 发表于 2013-4-22 12:57:57

无论中强制性或是推荐性标准,企业一经采用,就必须强制执行。但两者之间没有可转性。

mengzhilang 发表于 2013-4-22 17:13:09

说说个人的看法:对推荐性标准性质转化问题,我有过反复,开始我很赞同“转化论”的观点,后来我又感不对劲,开始怀疑,后来我又对此持同意观点,因为我细究之下,又找不出可以驳倒其观点的理由,我几乎就要深信其观点的正确性了,但最终一次从法律逻辑推理的角度让我看到其观点在推理方面 太多商榷之处,我个人不同意“转化论”的观点:
   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分类是基于产品本身特点进行的区分,可以说这种区分是基于产品内在质量属性而区分的;而转化论观点实质是推荐性标准在实施执行过程中被强制要求执行的情况,强制与否不是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的本质区别,不能因为推荐性标准执行过程中的一些要求就改变其产品标准的本质属性。
   实务中“转化论“的观点主要就是是基于推荐性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强制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强制执行,但我正想强调的是——强制性标准是要强制执行的,但要求强制执行的不一定都是强制性标准。要注意实施执行(强制)是一回事你,产品标准的区分是另外一回事,两者不存在转化。

简岩 发表于 2013-4-24 15:34:45

赞同!!!!!!!!!!!!

rbggio 发表于 2013-4-24 16:26:31

本帖最后由 rbggio 于 2013-4-24 16:31 编辑

支持第二种,如果3C产品和工业许可证管理产品有些标准必须执行才能保证安全或达到要求,那么就应该通过提请原标准制定和发布部门进行修订改为强制性标准,来达到让企业强制执行的目的,而不是通过所谓的行政许可手段来强制企业执行,甚至私设门槛,有违行政许可法精神。但现实中,很多企业并不了解强制性标准,就算有部分知道,也是敢怒不敢言,缺乏较真。
    为啥叫推荐性标准,就是因为国家或国家标准制定部门认为该标准还不构成强制执行的条件,允许企业选择性采用,而不是强制性采用,这个企业自主或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转化为强制性标准是两码事。

mengzhilang 发表于 2013-4-26 07:53:59

“转化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见下图)

秋歌 发表于 2013-7-5 13:39:11

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以下情况大家可以借鉴:
(1)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2)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3)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

(4)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5)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则产品必须符合;

(6)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


如有不妥,请大家批评指正!

刘红 发表于 2013-7-5 14:27:48

freelancer 发表于 2013-4-21 23: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认为强制性标准本来就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本该退出历史舞台的,可是为了加入WTO,又临时没有办法搞出技术 ...

:victory:支持,本人也是这样认为的,标准就是标准,现在搞的都成什么了。。

mengzhilang 发表于 2013-7-5 16:18:59

关于转化论的小段子

本帖最后由 mengzhilang 于 2013-7-5 16:22 编辑

   小张男与小李女在标准培训班相识,两人一见倾心,一天小张问小李:你是温柔型还是泼辣型的?小李反问:你这是强制性标准要求还是推荐性标准要求?小张说都是推荐性的。小李回答:我是泼辣型的。小张仍为之所动,勇敢示爱,两人遂确定恋爱关系。
   不久两人感情升温,小张带小李回家见父母,小张母亲知儿子性格懦弱怕儿子吃亏,问小李性格怎么样?小李冰雪聪明,半开玩笑问:阿姨想要什么样的媳妇呢?张母认真的说:必须是温柔不泼辣的。小李笑了笑,悄悄问小张:到你妈那儿温柔与否怎么是强制性标准了?小张示意小李配合一下,小李忙说:我对小张一向温柔的。小张也忙点头示意。张母甚为满意,同意两人在一起,并催促结婚。
   结婚后一天两人在街上散步,路遇一金发美女,小张忍不住回头望,被小李瞧见,揪住小张耳朵让小张说下次再也不敢了才放手。回到家中,小张照镜子发现耳朵都红了,气愤的问小李:你怎么是泼辣型的了?小李说:我本来是泼辣型的啊,你以前说这是推荐性标准要求啊?反悔了?小张说:那你答应我妈必须温柔的啊?小李说:老公啊,你妈那是你妈,我本来是泼辣型推荐性标准要求,怎么经过你妈那过一下,难道也成了强制性要求不成?这不符合老娘泼辣推荐性标准的本性啊!
   小张无语而服之。
(随意编个段子,没有恶意,不同意见者别介意,呵呵)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法理辩论第1期:推荐性标准能否转化为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