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之间的时间间隔?
需要申请听证的之间间隔3个日,但是不需要听证的是否也需要3日间隔呢?有没有具体的规定或者法理解释呢?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听证的都是使用简易程序 3日以上,不能少。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告知书下达之后,当事人除了听证权之外,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看规定:还要注意:三日是三个工作日!:lol 个人认为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必须间隔3日以上,处罚告知后,除听证外,还有陈述、申辩权利。 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必须间隔3日以上,处罚告知后,除听证外,还有陈述、申辩权利。 orange 发表于 2013-6-7 15: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规定:还要注意:三日是三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此三日并非工作日的概念,日期是工作日的一般在法律附则中都有解释,你的理解是错误的。
另外,不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告知后应该可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并不违法。但习惯上,为避免纠纷,一般我们要求都在告知三日后再送达处罚决定,但并非习惯就是法律。 个人理解,为了避免麻烦,还是隔够3天好 zhufu57 发表于 2013-6-7 16: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此三日并非 ...
同意你的看法,我们平常也是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