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加 2006-4-27 19:41
求助:请了解条例的老大们给予支持!
近日来,我公司驻唐山办事处遭遇质检部门例行检查,我公司是生产柴油发电机组的厂家,此次检查中有多家单位被查出部分柴油机没有生产许可证,其中有上柴股份柴油机、上海巨友柴油机等,我们公司的柴油发电机组也被查出没有生产许可证,这真的出乎我们的意外,因为事先我们并不知道这些柴油机没有生产许可证,我查过有关文件,这个条例是2005年9月1号之后才执行的,而在这之前生产的产品是否应该按之前的标准执行呢?
现在已经有多家单位接受了罚款,金额多达60000元,而这些产品交了罚金后,可以继续在市场上出售,我所以就有疑问,这个莫非就成了质检部门创收的手段了吗?在这件事上我们厂家本身也是受害者,这个检查应该面向柴油机生产厂家吧?
请各位老大赐教!不胜感激!
lzw3676180 2007-6-6 19:03
柴油机生产厂家有所在地处理
精神文明 2007-6-15 17:04
要看你公司的产品在什么时候生产的,我认为在2005年9月1日之前生产的产品应该和这时间之后生产的在处罚的程度上有较大的区别
要坚持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