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服小子 2006-6-22 03:14
**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指南
**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指南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的含义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是指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计量、标准化、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二、案件来源
1、举报;
2、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
3、产品质量申诉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
4、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
5、有关部门移送。
三、案件办理程序
(一)受理
1、现场处罚
对违反计量、标准化、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行政处罚的,可以现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须2人以上。
按现场处罚程序办理的案件,终了应填写《结案审查表》;
2、立案
需要立案办理的案件,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批准后立案。
(二)调查取证
1、由2名以上承办人参加案件的调查取证。
2、主要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行政相对人陈述、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检验结果等。
3、取证时,可采取登记保存、封存等强制措施。
(三)案件审理
1、案审委员会负责案件审理,提出处理意见并告知行政相对人。
2、行政相对人申请听证的,案审委员会要举行听证。
3、案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
(四)执行
1、根据案审委员会的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行政相对人;
2、告知行政相对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结案
1、执行完毕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完毕的,或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应予以结案;
2、一般案件在3个月内结案;需延长办理期限的,应报上一级质监部门批准。
四、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甘肃省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条例》
7、《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8、其它技术监督法律、法规
承办部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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