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xzjj 2008-7-4 16:56
饮料厂良好生产规范(三)
[b]9 生产过程管理[/b]
9.1 《生产作业标准书》的制定与执行
9.1.1 工厂应制定《生产作业标准书》。生产作业中的任何操作程序不得对食品加工过程有污染。
9.1.2 《生产作业标准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9.1.2.1 产品配方
9.1.2.2 产品标准生产作业程序
9.1.2.3生产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生产作业流程、管理对象、监控项目、监控标准值及注意事项等)
9.1.2.4 原辅料采购标准及机器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
9.1.3 应教育培训生产人员按照《生产作业标准书》进行操作,并能符合卫生及质量管理要求。
9.2 原辅料管理
9.2.1 原辅料的采购需符合采购标准,投产前的原辅料应做感官检查并经过严格检验,不合格或过期的原辅料不得使用。
9.2.2 应按照生产能力与生产计划制定进货品种和数量,避免造成积压。
9.2.3 易腐败变质的原料应及时加工处理,未处理的原料应冷藏(冻),置于原料贮存场所妥善管理,防止污染或腐败变质。
9.2.4 检验不合格的原料,应明确标示“检验不合格”并作隔离处理。
9.2.5 原辅料储存场所应有有效的防治有害生物孳生、繁殖的措施,并应防止其外包装破损而造成污染。
9.2.6 需冷冻的原辅料,储存温度应保持-18℃以下,需冷藏的原辅料,储存温度应保持0~4℃。
9.2.7 启封后的原辅料,未用尽时必须密封,存放于适当场所,防止污染,并在保质期内尽快使用,干原料在进入投料间前,应剥去外包装。
9.2.8 新鲜原料应予以清洗,清洗用水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9.2.9 加入饮料中的二氧化碳应符合GB1917的规定。
9.2.10 饮料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规定,贮水设施应有防污染措施,并应定期清洗消毒。
9.2.1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9.2.12 溶解后的糖浆应过滤去除杂质,调好的糖浆必须尽快罐装完毕,不得使用变质、不合格的糖浆。剩余的糖浆必须从管道和混合器中全部排除。
9.3 生产作业
9.3.1 所有食品生产作业应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并尽可能减少微生物生长及食品受到污染。
9.3.2 应严格控制时间、温度、水活性、pH、压力、流速等物理条件,确保冷冻、脱水、热处理、酸化及冷藏等工艺按规程进行。
9.3.3 因故而延缓生产时,对已调配好的半成品应及时作有效处理,防止污染或腐败变质,
恢复生产时,应对其进行检验,不符合标准的应予以废弃。
9.3.4 半成品的储存,应严格控制温度和时间,配制好的半成品应立即使用,常温下保存
不应超过4小时。
9.3.5 配料应有复核,防止投料种类和数量有误。
9.3.6 灌装饮料前的空瓶、瓶盖均应清洗干净。工厂应制订洗瓶、盖操作工艺规程,规定碱
度、浓度、温度和浸瓶时间,并定时检查、化验。洗净后的空瓶、盖必须抽样作细菌检验,菌落总数不得超过50个/瓶/(罐或盖),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9.3.7 洗净的空瓶(罐)应有专人负责检瓶,并经过最短的距离输送到罐装机。
9.3.8 应设专人检查封口的密闭性,灌装后杀菌处理和不杀菌处理的产品,其卫生指标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
9.3.9 通过控制pH值来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长的食品,如酸性或酸化食品等,应调节并维持pH值在4.6以下。
9.4 设备维修与保养
9.4.1 生产设备、排水系统;废水、废汽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并定期进行拆除检修。
9.4.2 混合机、灌注机、管道阀门、过滤器应定期拆除清洗。
9.4.3 每日生产结束后,糖液过滤机、榨汁机等均应拆除清洗。
9.4.4 过滤器应定期更换滤膜、滤棒、滤芯等。
9.4.5 封盖机于生产结束后应彻底清洗轧头、卷轮、托罐盘等易受饮料污染的部位。
9.5 菌种的管理(乳酸菌饮料厂适用)
9.5.1 使用的菌种必须经国家级有关技术部门鉴定,不得使用变异或杂化的菌种。
9.5.2 菌种在投入生产使用前,必须严格检验其各项特性,确保其活性和未受其他杂菌污染。
9.5.3 乳酸菌饮料生产厂应有鉴别、分离、选育、纯化所使用菌株的设备和技术能力,并应作好菌种保存工作。
9.6 杀菌
各种饮料的杀菌根据原辅料、工艺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技术,确保成品卫生质量符合相应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b]10 品质管理[/b]
10.1 《质量管理手册》的制定与执行
10.1.1 工厂应由品质管理部门制定《质量管理手册》,经生产部门认可后实施,应包括本规范10.2、10.3、10.4、10.5的内容。
10.2 原料的品质管理
10.2.1 应详细制定原料及其包装材料的品质、规格、检验项目、验收标准、抽样计划及检验方法等内容。
10.2.2 每批原料及其包装材料都应有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10.2.3 生产用水水质除应有主管部门定期检验外,工厂应定期自检。
10.3 加工中的品质管理
10.3.1 应找出各类饮料加工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并制定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并进行实施。
10.3.2 原料洗涤用水的余氯应定时检测,并做好记录。
10.3.3 热烫及过氧化物酶灭活的温度、时间应定时核查,并做好记录。
10.3.4 应检查设备、工器具、容器在使用前是否保持清洁、适用状态。
10.3.5 调配使用的原汁、糖液、水及其他配料和食品添加剂,应确认其感官性状无异常后方可使用。
10.3.6 应对调配后半成品的感官性状、糖度、酸度等进行检验,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10.3.7 饮料用水需脱氯时,应检验其余氯是否去除完全。
10.3.8 有经加热后再灌装工序时,应检验其灌装温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10.3.9 杀菌工序应有温度、时间、压力的记录或图表,并定时检查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10.3.10加工中的质控结果发现异常时,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
10.4 包装材料的品质管理
10.4.1 饮料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采购时应索证。
10.4.2 空瓶(罐)及瓶盖经清洗消毒、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5 成品的品质管理
10.5.1 应规定成品的品质、规格、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等内容。
10.5.2 成品检验:产品出厂前应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依照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做到检验合格后出厂。
10.5.3 每批成品应有留样。
10.6 贮存、运输的管理
10.6.1 原料及成品不得露天存放,应分库贮存。
10.6.2 各种原材料的贮存要求应符合本规范9.2的规定。
10.6.3 成品应按品种、包装形式、生产日期分别贮存,以先进先出为原则。
10.6.4 需冷藏保存的成品应贮存在0~4℃冷藏库内。
10.6.5 贮存期间,应定期检查产品质量,保证成品的安全性。
10.6.6 各种运输工具、车辆应随时清洗、定期消毒,保证清洁卫生。
10.6.7 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
10.6.8 非厢式运输工具、车辆应配有防止日晒、雨淋的帆布、塑胶布等遮盖物。
10.6.9 需冷藏的饮料其运输应配备装有冷藏设备的车辆,并保证所需温度。
10.6.10原材料及成品的出入库和运输应有详细记录。
10.7 成品售后意见处理
10.7.1 工厂应建立受理消费者举报制度,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品质管理部门应立即查明原因,妥善解决。
10.7.2 建立消费者举报及成品回收处理制度。
10.8 记录处理
10.8.1 记录
10.8.1.1品质管理人员除记录定期检查结果外,还应填写卫生管理日记,内容包括当日执行的清洗消毒工作及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状况等。
10.8.1.2品质管理部门对原材料、加工、成品所实施的品质管理结果应有详细记录。
10.8.1.3生产部门应填报生产记录及生产过程的管理记录。
10.8.1.4各项记录需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字迹材料填写,并由执行人员和有关负责人签字。
10.8.2 核对
所有生产和品质管理记录应分别由生产和品质管理部门审核,以确定全部作业是否符合本规范,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10.8.3 保存
工厂对本规范规定的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至该批成品保质期限后一年。
[b]11 标识[/b]
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GB7718和GB1343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