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siq 2008-7-25 16:48
十七、对应一下工商与质监的三定方案,双方在生产领域与流通领域产品质量一直纠缠不清的职责与分工问题,能否在这次分清。
(工商总局三定方案)(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质检总局三定方案)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国家免检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全国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三定方案并没有限定我们在生产领域,只要是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都可以查处。
请大家注意一下工商与质监三定中的措词,“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工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质检总局),我局“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工商“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说得很明确。
双方的三定方案均提到了“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这要国务院明确的,等待……。
的确,省质监局的三定没有下发,希望到省一级明确到底是只监管生产领域,还是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都可以查处。
ayy 2008-7-25 17:35
作为任何一级行政部门,应遵照指责法定原则做事,同样公务员也应该按照部门规定工作职责和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办事,绝不单凭可以个人理解和个人观点办事。对我们的新职责,上级会作出明确规定。绝不可个人主义。不作为和乱作为一样的。
楼主关于市场流通领域的观点,完全是个人理解,千万别在上级文件明确之前,就凭个人想象办事。这是一个称职的公务员基本素养。
干嘛没事找事?干嘛自己给自己找事?我们是机关,机关工作者的特点是:坐办公室:lol :lol :lol
zljsjdj 2008-7-25 17:49
[quote]原帖由 [i]aqsiq[/i] 于 2008-7-25 16:48 发表 [url=http://bbs.cnqol.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01797&ptid=42795][img]http://bbs.cnqol.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继续分析三定方案,(工商总局三定方案)(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 ... [/quote]
有道理!看来我们的收入该增加了呀^_^
aqsiq 2008-7-25 18:20
十八、国家正在建立并即将起动的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一旦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来,省一级的三定方案要更加明确才行,如小作坊的监管主体一定要明确的。
容易监管的谁都想抢,难监管的谁都想推。
aqsiq 2008-7-25 21:35
十九、工商部门与我局的职能有可能职能交叉的对应司局(基层相应科室)
工商总局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质检总局
(十一)产品质量监督司
……“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
(十二)食品生产监管司
……“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
(十三)执法督查司
……“组织本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国家一级看起来没有什么冲突,但到了基层,嘿嘿!!有得争的!!!
aqsiq 2008-7-25 22:16
二十、从二个三定方案看,质检总局权力要强于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9名,工商总局编制为300名;质检总局内设18个司局,工商总局内设13个司局;质检总局下设35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但那都是国家局的事,省一级质监部门的权力肯定要弱于工商部门,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质监人手远少于工商部门。做基层工作,人手太重要了,其它的不说,在基层,有五个人执法和只有二个人执法效果完全不同。以地级市、县、县级市、市辖区工商局(分局)与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比一下,工商的人数是质监的3-10倍,加上工商局(分局)下设有工商所,更是工商的优势。目前部分省、自治区基层工商所所长被任命为副科级,这也说明工商部门人手方面真的是很强大的。
人多好办事,人少好过年。机构改革过程中,工商的内忧外患比我们多,历史遗留问题比我们多,内部消耗比我们多。
我们质监部门所做的工作是符合当今社会发展需求的,我坚信,质监的前景是光明的。
流星之云 2008-7-26 09:12
卫生和药监的合并是双赢的结果
我认为卫生和药监的合并是双赢的结果,药监得到加强了餐饮服务领域卫生许可和食品执法的职能,卫生的食品执法人员并过来,执法能力得到了加强,而且,应该会保存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卫生部得到了药品监管和食品综合协调职能,形成了“大卫生”;省以下卫生的职能则削弱了,但不确定以后会否会合并;卫生许可终于划分了,这和卫生监督的人员有了安置有很大的关系吧!这是支持“大卫生”的和反对派的妥协的结果。现在,分管我们的王歧山副总理应该是支持“大卫生”的!
aqsiq 2008-7-26 09:29
国家局三定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部级),为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卫生部。
(四)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网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 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司)。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管理等工作;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5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司。
参与起草食品药品越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承担有关新闻发布等工作。
(三)食品许可司。承担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拟订实施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拟订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承担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约审批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管司。
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依法承担有关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工作;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五)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组织拟订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及标准并负责注册;拟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非处方药物目录;组织拟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医疗器械监管司。
组织拟订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目录;承担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管司。
拟订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的监督 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八)稽查局。
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有关方丽的稽查执法、应急管理、广告审批、产品召田和案件查处工作;组织查处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誉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港澳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7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4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国家食品药品稽查专员7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由卫生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aqsiq 2008-7-26 09:54
二十一、省一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改革方向应当是作为省卫生厅下属一个相对独立的局(副厅级)维持现有的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不变,市、县二级卫生监督所并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这一改法相对阻力较小。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自主权,可能会选不同的改革模式。
省、地级市、县的卫生部门肯定还是做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存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垂直管理,权力的组成形式与原来的差不多。
不论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何变动,其职能在缩小是肯定的,与我局在基层事务的交叉扯皮在减少也是肯定的。
改革的看点还要等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质监和工商的三定方案,双方的权责如何变动。
aqsiq 2008-7-26 10:15
二十二、三定方案中的权力分析很多了,分析一下三定方案中的责任
“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国家免检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全国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承担国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
“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
如果行政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来的话,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是追究的核心,当然国家局一般不会被追究到,但基层的同志要小心了,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溯源体系很快就会建立起来,到时类似“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被追究到的干部人数会是当时的2倍,追究到的行政级别还要向上一级。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我局也有人员受到牵连,以后这一类的事件还会发生,希望基层的同志有效地规避责任,始终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作为工作的重点。
aqsiq 2008-7-26 11:31
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
(二十一)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完成食品、药品和其他消费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健全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的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注册备案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提高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监管工作,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关。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卫生部、质检总局等负责)
可以看到,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中第二十一条大部分都体现在质检总局三定方案里面了。
aqsiq 2008-7-27 11:25
二十三、国家质检总局的三定分析完了,分析一下省一级质监部门三定可能会有的变化。
(一)、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领导全国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还是旧的管理办法,省以下垂直管理。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均会有各自的三定方案,因为各地质量技术监督的部门是当地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机构的产生、正副局长的任命、经费来源均出自该级人民政府。
举个例子,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直属机构,其局长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任命,并报请质检总局同意,其副局长也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任命,但只要报质检总局备案就可以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东莞、佛山、茂名、湛江等地级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垂直管理,但不包括广州和深圳。
广州和深圳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当地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机构的产生、正副局长的任命、经费来源均出自该级人民政府。
(三)、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三定方案也会有很大的不同,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更多地管理具体的的行政事务,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更多的是做宏观指导。
(四)、各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情况千差万别,如有的省稽查部门是公务员编制,有的是稽查编制,有的是参公编制,有的是事业编制,有的甚至未定编制。各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内设机构也不相同。
(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因为是市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以上三种类型的市实行的垂直管理对局内职工而言是最幸福的垂直管理,无论收入还是管理体制真的很好。
对于普通地级市,因为工资跟的的是全省,全省一般都要市县平均,所以质监部门相对市里的财政工资要差,与同级地级市的公务员相比收入真的少了很多,这一级的公务员比较不赞同垂直管理。
到县(县级市)一级因为各县(县级市)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经济高度发展的,同样也不赞同垂直管理。经济一般的,还是赞同垂直管理的。
(六)、很多人都有不同程度反对省一级垂直管理体制,有本系统的人,也有地方政府、还有一些专家学者。目前省一级垂直管理的体制与原来相比利大于弊,公务员队伍中地税、工商、药监、质监和监狱是省一级垂直管理,就监管效果和员工福利总体提升而言,地税、监狱要好于质监,工商、药监要次于质监。垂直管理十年,该体制肯定还要改革,希望改革后能向权、责、利三方平衡迈进。
(七)、有人提出质监要像检验检疫系统一样实行国家一级垂直管理,我认为十年内不会进行,国家财政不愿负担全国十多万人的福利是一个重要原因,垂直后的对全国产品质量监管的效果也需要论证,当然还有其它原因。反正关于国家一级垂直管理的想法,现实推动力太小,阻力却太大,所以十年不会成行。
(八)、有人提出质监要回到原来的管理模式,由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虽然省一级垂直管理有许多不足之处,但这一模式还会沿用下去,但会有部分的修改。目前省一级垂直管理的体制与原来相比利大于弊,所以不会走回头路了。
(九)、关于质监部门要与其它部门合并的问题,这涉及多方博弈,还要看下届中央政治局的想法,特别是习总和李总的想法,这一点我无法分析。
当然,质量技术监督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不是由我们决定的,三定方案也不可能涉及到福利。我本人希望国家能全盘考虑一下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权、责、利的问题,如果这一方面不理顺,省一级垂直管理体制就有可能走向失败,因为国家垂直管理的许多机制是不能机械照搬到省一级垂直管理的。
白水 2008-7-27 23:32
细看AQSIQ的分析贴,无论观点正确与否,各人自由评说,但不能不称之为细致,欢迎以后多来热讯畅谈我质监事业。但楼主在此贴占用28个楼层位置,有些太多。希望以后发帖尽量整合,易于通读,方为经典。
aqsiq 2008-7-28 09:16
[quote]原帖由 [i]白水[/i] 于 2008-7-27 23:32 发表 [url=http://bbs.cnqol.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02579&ptid=42795][img]http://bbs.cnqol.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细看AQSIQ的分析贴,无论观点正确与否,各人自由评说,但不能不称之为细致,欢迎以后多来热讯畅谈我质监事业。但楼主在此贴占用28个楼层位置,有些太多。希望以后发帖尽量整合,易于通读,方为经典。 [/quote]
分几天写的,是有点乱。
hb1127 2008-7-28 09:28
楼主的分析比较透彻、精辟!!
徐州质监 2008-7-28 10:02
建议把伙计调到国家局政策研究室,直接任命主任
xiaking12 2008-7-28 20:27
好像没有多少新意!!
wuliag 2008-7-29 08:55
[quote]原帖由 [i]白水[/i] 于 2008-7-27 23:32 发表 [url=http://bbs.cnqol.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02579&ptid=42795][img]http://bbs.cnqol.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细看AQSIQ的分析贴,无论观点正确与否,各人自由评说,但不能不称之为细致,欢迎以后多来热讯畅谈我质监事业。但楼主在此贴占用28个楼层位置,有些太多。希望以后发帖尽量整合,易于通读,方为经典。 [/quote]
只要点一下“只看该作者”,就可以通读楼主的观点了,一点不麻烦。
wuliag 2008-7-29 08:56
[quote]原帖由 [i]徐州质监[/i] 于 2008-7-28 10:02 发表 [url=http://bbs.cnqol.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02708&ptid=42795][img]http://bbs.cnqol.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建议把伙计调到国家局政策研究室,直接任命主任 [/quote]
你小心,又要遭扣分哦!
路漫漫 2008-7-29 10:25
质监迟早是要被删减的板块,干好本职,随他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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