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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度分析

huxl 2008-8-20 07:27

食品安全法或删电子监管码条款
[url]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url] ... ject1ai110515.shtml

食品安全法或删电子监管码条款
2008-8-20 0:56:12     

早报记者 王全宝 发自北京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18日建议,有关电子监管码的条款将全部从食品安全法中删除。”一知情人士昨天向早报记者透露,如果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删除有关电子监管码的条款,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质检总局”)一直推动的电子监管网的计划将失去法律保障。

  1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据悉,委员长会议决定,8月25日至29日将举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建议会议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等法律案。

  由此,食品安全法是否应当规定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电子监管码制度将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从此前的“全国牙防组”事件,到如今被告上法庭的国家质检总局,牵涉的不仅仅是一个行政垄断的问题,其更深层次揭示了如何对权力进行约束与监督以及政府职能如何转化。

  发起第四波反垄断诉讼

  在继8月1日、8月11日共6家防伪企业以行政垄断为由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之后,8月17日,深圳市倍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贵阳高新华美龙技术有限公司两家防伪企业,同样通过代理律师周泽,以邮寄诉讼材料的方式,分别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质检总局提起诉讼。这是质检总局近半个月内遭遇的第三波反垄断诉讼。

  目前,原告8家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诉讼要求均相一致:请求确认被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因其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

  “我们还将发起第四波反垄断诉讼,直至国家质检总局撤销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网业务。”8月19日,作为相关防伪企业的诉讼代理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向早报记者表示,目前仍没有接到北京一中院的立案通知,但仍有防伪行业多家企业正在与其联系。

  尚未接到立案通知

  “目前我们仍然没有接到立案通知。”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刚向早报记者表示。

  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的当日,北京兆信公司等从事数码防伪业务的4家企业向北京一中院状告质检总局涉嫌行政垄断。据龙刚介绍,4家防伪企业认为,质检总局强制推广一家名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检”)的电子监管网业务,由于这些防伪企业与中信国检经营同类内容,面临不公平竞争。“质检总局的行政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定。”质检总局由此成为《反垄断法》“第一被告”。

  “从2005年4月开始,质检总局就不断推广中信国检经营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业务,要求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赋码加入电子监管网,供消费者向该网站查询。‘入网企业需缴纳数据维护费,消费者查询需支付查询信息费和电话费。’”龙刚说,“未经招标,中信国检依据行政力量成为质检总局进行打假的唯一电子平台。2008年5月中下旬,我们几家企业终于决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

polo 2008-8-20 09:09

职能基本没有变化!
为何工商每次都能在职能调整中得到不断地加强,而质检原地不动呢?
从工商总局的新三定方案中可以看出,对方正在慢慢地的发生质的变化。尤其是是这次,更加明确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监管、境内打击走私贩私等新的职能,可以看出大有蜕变成为类似“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趋势!
反观质检,几乎是原地不动,基层人员更是还在为“能否查处流通领域”的事情,而争吵不休!可悲!

2290590 2008-8-22 09:45

我还是没整明白是那门回事:o

hlly3721 2008-8-23 12:18

没有什么改变,没啥意思

kodesu 2008-8-27 21:34

向专家学习

因为工作原因来到这个论坛,本意只是下载资料,但是浏览一番后,发现这里真是藏龙卧虎。
今后要多向这里的专家学习!
第一天,报个到

afuhan 2008-8-28 09:13

总局邬司长坠楼事件绝不是偶然的,说明我们的体制有问题。高层的人员都出问题,何况基层,物价飞涨,工资不涨,不搞点外快怎能养家糊口,要从机制上来解决问题,防范于未然!

aqsiq 2008-8-28 15:03

公开资料显示,陈晓颖,1963年出生,上世纪80年代即留学海外,1989年在开曼群岛成立私人投资公司。90年代,先后控股辽宁省两大主力电厂,并曾任金山股份(600396,股吧)(600396)董事长一职。2000年左右套现,转战港股,低价购入永富建设国际,转身吸入中信集团,股价暴涨100倍,身价跃升百亿。大唐电力、华润电力、中信集团这些声名显赫的明星公司都是其合作伙伴。

   2000年2月18日,陈晓颖控制的江胜集团通过子公司Uni-Tech,宣布以每股0.051港元的价格认购了永富建设国际22.9亿股,出资1.17亿港元,获得永富建设国际总股本的78%。

  受此消息影响,永富建设国际的股价从2000年1月28日收盘0.32港元,狂飙到2000年2月18日收盘的10.05港元。江胜集团所持股票的市值立即暴涨几百亿港元。

  知情人称,这只是开始,引进中信集团才是高潮。

  2000年9月5日,“21世纪通(由永富建设国际更名而来)”公告称,Uni-Tech向中信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Goldreward.com,以每股1.20港元的价格,出售由Uni-Tech拥有的1.76亿股股份。至此,江胜集团收获了2.11亿港元资金,轻松收回成本且赚得近1亿港币。

  2002年3月,Uni-Tech再次向中信集团旗下另一家公司RoadShine出售所持有21世纪通19.61%的股权。至此,中信集团成为21世纪通的第二大股东。

  2003年11月21日,Uni-Tech向独立第三者配售其持有的21世纪通4.28亿股股份。如果减持按照2003年11月21日收市价0.85港元计算,陈晓颖因为减持4.28亿股股份再次获得超过3.6亿港元的收入。

  与此同时,2003年8月起,中信集团先后向21世纪通注入北京鸿联九五、东方口岸等两块优良资产,并将公司更名。金融大鳄中信集团的两次注资受到市场热捧,中信21世纪(21世纪通更名而来)股价从注资前的0.16港元(2003年6月1日)一路上涨到最高的2.925港元,被称为“香港股市中的奇葩”。

  陈晓颖手中剩余的7.85亿股股票市值高达26亿港元。总的来说,在短短4年时间中,她以1.17亿港元为本金,最终收回近6亿港元现金,还拥有26亿港元市值。

  布局国内电力市场

  公开资料显示,陈晓颖1989年在开曼群岛成立私人投资公司江胜集团,自90年代就开始布局国内电力市场。

  1993年4月,陈又在开曼群岛成立香港江胜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江胜投资”),该公司是利加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利加公司同样注册在开曼群岛,实际控制人是陈晓颖。

  当年7月,江胜投资与辽宁电力和被称为沈阳市驻港窗口公司的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公用0747,HK)合资经营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其中江胜投资股权占55%,后两家国企各占22.5%。

  公开资料显示,陈晓颖的籍贯是辽宁省。

  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沈阳市沈海热电厂,始建于1988年4月,投资总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拥有两台20万千瓦机组,是沈阳地区最大的热电联产企业。

  2002年2月1日,沈阳金山股份(600396)与陈晓颖达成协议,拟斥资1.676亿元接手陈晓颖的江胜投资所持有的沈海热电26%的股权。

2002年7月江胜投资与金山股份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书》,委托其管理沈海热电余下29%的股权,托管期限为5年。



据《财经时报》报道,金山股份2001年3月上市时募集的2.6亿元资金,也因上述两项举措投向了江胜投资———接手沈海热电26%的股权,支付给陈晓颖1.67亿元资金;受托管理沈海热电29%的股权,又付给陈晓颖1亿元的风险抵押金。



值得注意的数据是,前述金山股份收购沈海热电股权时发布的重大资产收购附录显示,其时陈晓颖及香港江胜欠下沈海热电现金及利息超过2个亿。



公告还显示,此前的2000年,陈晓颖还向沈海热电借走1.5亿元现金。与此同时,在香港展开了对永富建设国际的收购。



2007年7月,华润电力(0863.HK)受让了陈晓颖拥有的全部沈海热电股权。



除了沈海热电,陈晓颖还曾掌控东港电力。1997年左右,陈晓颖出资成立了香港东港(锦州)投资有限公司,1997年6月,该公司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投资30.6亿元人民币,将原锦州发电厂改制为中外合资公司锦州东港电力有限公司。其中,陈晓颖方面股权占55%,中方投资占45%。



2007年两家电力巨头曾对陈晓颖掌握的东港电力股权展开争夺。4月,大唐发电((0991)HK)宣布,拟以现金和债务分别为12.87亿元和5.33亿元作价,收购江胜集团持有的香港东港(锦州)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权益,从而拥有锦州东港电力55%股权。同在2007年7月,华润电力(0836.HK)宣布以19.68亿人民币稍胜一筹,获得东港电力55%股权。



陈晓颖现在的另一身份是华润电力非执行董事。
强大人脉背后



在资本市场,陈晓颖人脉深厚。



2000年左右,接盘永富建设国际时,Uni-Tech是“21CN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而21CN公司同样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它的大股东包括广东电信下属并绝对控股的世纪龙公司(占股17.5%)和陈晓颖的江胜集团(占股76.5%),原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崔勋、副局长陈嫦娟分别是世纪龙公司的正副董事长。另外,默多克的新闻集团、BNP百富勤以及TOP CENTURY私人投资者拥有其余6%的股份。



2002年陈晓颖执掌金山股份时,与其同时入主公司董事会的还包括有着南方证券背景的基金经理人王永华,以及曾任香港交易及结算所营运总裁、香港联交所行政总裁的徐耀华等。



如今的中信21世纪,担任董事会主席的是中信集团董事长王军,独董中还包括证监会第一任主席、现任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的刘鸿儒,原港交所执行副总裁、上市科主管许浩明等。



但陈晓颖对个人情况向来极为低调,公开资料总是如下几句话:1963年5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毕业于日本东京大学,经济学学位。1998年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999年出任香港友好协进会永远荣誉会长。现任香港江胜集团董事局主席、二十一世纪通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锦州东港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aqsiq 2008-8-28 15:13

大家都看了,一但媒体关注,什么老底都被挖出来

aqsiq 2008-8-28 15:25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开信息显示,该局成立的“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是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却是陈晓颖。

就如何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的问题,来自香港的陈晓颖委员提出,要加大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推广力度。陈晓颖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目前我国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着产品流通消费环节众多,供给体系复杂;信息沟通不畅,消费者无法了解到产品的有效信息。陈晓颖委员:我觉得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生产的信息和流通环节的信息没有达到一个共享,资源互补。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全国大力推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陈晓颖委员在提案中说,电子监管网就是利用电子标签,为每一件消费者能够购买到的最小包装产品赋予唯一的“监管码”,以“监管码”为索引在数据库中记录此产品在生产、物流、销售等环节的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网络、专用终端等途径查验商品真伪,增强了消费者识别真假的能力和自主选择能力;执法部门可以随时掌握有关假冒产品的信息并采取处置措施,建立产品追溯机制,提升政府职能部门的打假效能、提高政府监管水平。陈晓颖委员:这个网的试点是在2005年在河北试点,我们从生产企业源头建立这个信息之后,消费者在任何流通环节或者农民在家里面都通过我们这个信息网能够知道产品的真的假的,或者质量的问题,给政府部门也提供一个大量的信息。陈晓颖委员在提案中指出,相对于全国范围来说,河北省企业的产品数量微乎其微,如果电子监管不在全国展开,即使先行试点的河北省所有企业全部入网,随着不同区域的产品大量流通,河北也难保“一方净土”。陈晓颖委员:我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应启动有效的行政手段及职能手段联合起来支持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建设,让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面在电子监管网的平台上相互帮助、相互监督、共同创建和谐的社会商业经济秩序。

aqsiq 2008-8-28 15:30

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

题目:建议国家加大对“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力度,保证民众生活安全

提案人:陈晓颖 委员证员:2161 界别:特别特邀

aqsiq 2008-8-28 15:36

[size=5]陈晓颖是资本大鳄,称得上是资本高手,你看她做生意的手段,真是一套一套的,以“政治化”经济手段见长,网上已盛传她是原中央军委副主席的儿媳,我就不传了,

总局同这种人在一起玩,不被玩死才怪

虽然得了一点小钱,但总体损失远大于所得,总局干电子监管网的一班人是在拿我们全体质监人的头在摇呀:Q :Q :Q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总局还和这些资本大鳄混在一起肯定会在各种政治斗争中,逐步痛失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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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siq 2008-8-28 15:48

质检总局违反"三定" 仍然开展名牌评选
每日经济新闻8月27日报道继反垄断审查之后,国家质检总局再次遭遇信任危机。
25日,北京律师张显峰和周泽联合致函国家质检总局,建议质检总局停止目前还在进行的2008年度的名牌评选活动,今后不再直接或间接搞任何名牌评选活动,撤销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种“中国名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相应称号,并废止《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撤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两律师同时致函国家工商总局,表示质检总局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此,国家质检总局未予正面回应。

三定方案:不再选名牌

8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新的三定方案规定,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

针对质检总局“三定”方案对其职能的调整,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分析说,质检总局对于名牌评选活动的职能调整,遵循了政府权力与市场和社会剥离的思路。汪玉凯说,政策不应围绕产品质量本身做文章,容易滋生腐败,这方面职能政府不应介入。

律师:“评选”有损公信力

根据公布的资料显示,质检总局2001年开始直接举办“中国名牌产品”评选,每年举办一次。质检总局还于2005年推出了“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评选。这期间,围绕政府评选名牌的争议和质疑一直没有平息。

张显峰律师在2005年曾就名牌评选活动事宜致函国家质检总局,包括公安部和工商总局。他认为,质检总局只是表示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但如果“间接”参与,可能涉及违法程度更高的活动。

两律师在律师函里表示,质检总局的名牌评选活动给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带来极大隐患;此活动无法律依据,系违法行为;进行名牌评选事宜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质检总局质量监督司,是分享国家机关权威。

质检总局新闻办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不了解”今年的名牌评选活动。记者询问“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秘书处是否设在该局,总局新闻办称“应该不是”。

个别省份仍在“评选”

但是,中国名牌网的信息显示,目前质检系统仍在参与中国名牌评选。

昨天,记者拨通了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河北和江苏两省申报2008年中国名牌的企业主要数据省级公示联系人的电话,对方均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该项工作由地方质检局操作,是由国家质检总局传达到地方。河北省公示联系人表示,河北省质检局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申报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再由质检总局来评选。”并且公示通知明确该项工作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要求”。

两律师认为“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已没有存在的意义。汪玉凯认为,新的“三定”方案开始实行之后,该委员会应该转变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不能与国家机关有瓜葛。对于该委员会的运作,应该进一步出台配套措施

aqsiq 2008-8-28 15:53

[size=5]我在总局“三定”分析中对“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这一条早有判断:对于中国名牌,总局只要想玩,一样可以玩出花。

但总局这种拙劣的玩法,被其它的部委看到肯定会笑掉大牙,我们自己做为质监的一员也怒其不争。

总局玩名牌的这班人水平太次,又在风头上出丑,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总局还用这些猪头司长肯定会在各种政治斗争中,逐步痛失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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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siq 2008-8-28 16:15

在最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有关电子监管码的内容已全部被删除。这意味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三年来一直推行的电子监管码制度将失去食品安全法的支持。
  8月25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对包括《食品安全法(草案)》在内的数部法律案进行审议。这是《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二次接受人大常委会审议。2007年12月26日,《食品安全法(草案)》正式提交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2008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在首次接受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下称《草案》)中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同时,这项制度被作为重要内容,在多项条款中出现。
  例如,一审《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已经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码管理的食品,应当在包装的标签上标明食品安全监管码;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对已经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码管理的,应当查验食品安全监管码。
  此外,一审《草案》还规定,如果获得食品安全监管码的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或是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未查验食品安全监管码或者相关证明文件,都将受到相关处罚。
  《财经》记者获悉,所谓电子监管码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从2005年4月开始发文推行的,即在每件产品的包装上粘贴或打印一个由条码和位数字编码组成的电子监管码。根据设计,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利用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可对监管码进行查询,以实现每件产品的动态跟踪,验证真伪。
  而此次二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将电子监管码的内容删除,并不出乎人们意料。
  2007年11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通知,开始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通知要求食品、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化妆品在内的九大类共计69种产品,必须在包装加贴电子监管码,方可出厂销售。
  此举引起了众多企业的强烈抵制,尤以食品和防伪两个行业为甚。
  今年4月,食品工业协会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关于食品企业对实施电子监管码有关意见的函》,这份函件表示,电子监管码根本未涉及食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并不能起到食品安全监管的作用;其记录和提供的企业、产品相关信息,在目前的食品包装上皆有体现,属于一种重复信息。同时,函件还表示,按照质检总局“一品一码”的要求,将令食品企业付出巨大的额外成本。
  当食品企业得知,第一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将电子监管码制度纳入其中后,顿感紧张,先后多次召集本行业会议,商讨对策。他们还将反对电子监管码的意见递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部门。
  与食品企业的反对理由不同,防伪企业认为,国家质检总局用行政命令的形式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网,实际上确立了电子监管网的经营者——中信国检的垄断地位,这使得整个防伪行业遭遇危机。
  由于争议不断,今年7月2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了有关食品安全法草案的立法论证会,围绕电子监管码制度是否应纳入《食品安全法》进行论证。
  一位参加了立法论证会的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当日的参会者主要包括食品行业代表、地方人大负责人以及相关法律学者。据这位人士称,绝大多数参会人员对电子监管码的可行性都怀有疑问,并从各自角度提出了反对意见。“主要是实用性差,带来的社会成本太高,另外,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也没有什么意义。”这位人士表示。
  8月1日,北京的四家防伪起业对国家质检总局提起诉讼,认为其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制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中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的相关条款,涉嫌行政垄断。此后,又有多家防伪企业以同样理由起诉国家质检总局。
  此外,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排除电子监管码内容已有先兆,据知情人透露,8月18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建议:“将有关电子监管码的条款从食品安全法中删除”。■

aqsiq 2008-8-28 16:17

以整体来看,“将有关电子监管码的条款从食品安全法中删除”,只是小事情,对质监整体利益没有多大影响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原来是食品安全监督的职能),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原来分散在4个环节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原来在卫生和质检)、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原来是食品安全监督的职能)、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这块影响最大,原来是质检机构的职能,现在划转入卫生),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原来是食品安全监督的职能)。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原来是卫生监督的职能)实施监督管理。

[size=5]《食品卫生法》如果实施,对基将是一个大的考验,看来总局在立法影响力的方向错误又使基层吃苦了。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总局还派出这些猪头式的法律公关小组做立法影响力的工作肯定会在各种政治斗争中,逐步痛失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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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siq 2008-8-28 16:22

今年共审计53个部门,延伸审计368个所属单位。2007年,这53个部门共收到财政拨款3155亿元,占中央财政本级支出的27%。审计财政拨款691亿元,其中部门本级349亿元,占这些部门本级财政拨款总数的97%;所属单位342亿元,占这些部门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总数的12%。

    审计结果表明,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有97%的财政拨款预算能够及时批复,财政拨款支出完成预算的100.5%。一些部门还采取充实调整财务部门职能、开展财政财务培训、创新财务监管机制等措施,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这些部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自纠,发现各类问题301个,已纠正5.49亿元。

    这次审计发现部门本级存在的问题293.79亿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问题占98%,违法违规问题占2%;属于2007年度新发生的问题占59%。主要问题是:

    (一)教育部、中科院等28个部门年初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不及时等问题174.98亿元。其中:11个部门年初预算108.57亿元未细化;7个部门自行调整预算7.22亿元;4个部门未及时批复预算、拨付所属单位资金17.7亿元;13个部门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收入等41.03亿元,未编入预算。

    (二)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两个部门重复申报项目、多报单位人数等多领预算资金3800万元。如税务总局在本级预算中多编报所属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取得预算资金2982万元,用于这3个事业单位的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统计局、质检总局等29个部门挪用财政资金和有专项用途的其他资金等2.63亿元。其中:弥补本部门基本支出1.38亿元,用于基本建设等其他项目支出8800万元,向非预算单位拨款3704万元。如统计局挪用专项普查活动等专项经费14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经费等日常开支。

    (四)贸促会、人口计生委等9个部门少计收入、虚列支出等截留、转移资金2.49亿元。

    (五)商务部、财政部等20个部门因预算编制不合理、项目执行进度缓慢等,2007年底共结余资金73.41亿元,致使这些资金当年不能发挥作用。

    同时,审计还发现部门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170.7亿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问题占76%,违法违规问题占23%,损失浪费问题占1%;属于2007年度新发生的问题占12%。主要问题是:

    (一)水利部、知识产权局等15个部门所属的59个单位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预算不及时等问题9.81亿元。其中:3个部门所属的14个单位预算不细化、自行调整预算、批复预算不及时等问题6.54亿元,4个部门所属的6个单位动用以前年度结余1.11亿元未编入预算,10个部门所属的39个单位2.16亿元收支未纳入预算。

    (二)农业部、国资委等6个部门所属的8个单位重复申报、多报财政预算资金1530万元。

    (三)文化部、侨办等25个部门所属的71个单位改变资金用途、扩大项目支出范围等,挪用财政资金3.31亿元。

    (四)国土资源部、原劳动保障部等14个部门所属的30个单位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截留、转移资金3.09亿元。

    (五)广电总局、卫生部等12个部门所属的14个单位违规收费或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33.64亿元。其中:8个部门所属的8个单位自定项目违规收费4163万元,6个部门所属的6个单位少收和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33.23亿元。

    此外,12个部门所属的14个单位违规投资、违规出借、经营不善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或形成损失风险8815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下达审计决定,国务院已责成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并制定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这次审计发现的7件涉嫌违纪案件线索和14名涉案人员,已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在审计过程中,已有10个中央部门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37.35亿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审计署对25个中央部门2007年度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116个所属单位。对部门本级财政资金审计面达到99.8%,延伸审计所属单位决算报表反映的财政资金量占这些部门所属单位财政拨款的4.4%。这些部门经过审计的决算(草案)基本反映了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状况。此次审计共查出20个部门影响决算(草案)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问题4.95亿元,占审计资金量的0.7%。对这些问题,审计长已签署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aqsiq 2008-8-28 16:25

统计局、质检总局等29个部门挪用财政资金和有专项用途的其他资金等2.63亿元。其中:弥补本部门基本支出1.38亿元,用于基本建设等其他项目支出8800万元,向非预算单位拨款3704万元。如统计局挪用专项普查活动等专项经费14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经费等日常开支。


[size=5]这也不算大事,共性问题,目前已不是前几年的审计风暴了,对我局影响不大。[/size]

84963531 2008-8-28 16:54

希望真能解决我们系统的问题

qboy 2008-8-30 10:01

说归说,做归做,能不能做出点东西来!除了看领导想不想外,还是要看实际问题====钱!

aqsiq 2008-9-1 10:03

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整了,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李长江,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支树平,副局长蒲长城、魏传忠、刘平均,党组成员郭汝斌、孙大伟、纪正昆、宋明昌、张沁荣。

三定方案总局的局长是一正四副,以前只有一正三个副,李长江、支树平   蒲长城   魏传忠 ,刘平均被提拔到副局长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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