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大法律 2008-8-7 11:21
工商遭抨击 别做掠夺型政府~~~~~~~
[size=5][color=red]:L 最近不只是质监惹上麻烦
工商也是头大
怎么行使好网络监管职能,看来是要再考虑了![/color][/size]
[size=5][color=#ff0000]不能阻碍经济发展阿![/color][/size]
附:
律师建议:起诉北京工商局网店新规
[b]8月7日消息[/b] 针对北京工商局出台的网店办照规定,贝格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士禀提出,可以通过司法起诉的手段,纠正北京工商局网店新规的错误行为。
魏士禀还是北京律协与电子商务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他说:“北京市工商局通过一个网店新规,目前那么多反对声音,工商局并没有做任何让步。到8月1日实施之后,会不会针对这个新规有一个诉讼?”
他举例说,这种情况在美国相当普遍。因为美国的司法独立性很强,很多政府行为有纠纷、有争议,可以通过司法手段得到一个很好的解决。
[b]众专家抨击工商局网店新规 别做掠夺型政府[/b]
针对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网店新规,众多专家一致表示,对网络零售的管理要体现为服务型政府,而不是像北京工商局这样做掠夺型政府。
“我们需要制定一个产业促进法,而绝对不是一个像网店新规这样的限制法。”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新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说。而且,卢奇骏认为这个法律也不应该是由北京市工商局这一级政府出台的。他说:“这个产业的立法应该是比较高的一个法律。我想起码是从国家层面的立法,高于地方政府法规,要兼顾社会各个阶层、各个主体、各部门的利益调整,这样它才是一个比较能够在中长期内指导、引导促进产业发展的道路。”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院副院长吕本富判断北京工商局出台网店新规只是为了自己的政绩,不考虑产业发展。吕本富说:“这些人出台网店新规的动机是什么?他们有一种强烈的感觉——他们在做管理创新。为了年终写入政绩报告作为年终奖励,至于说对于产业发展有好处不是在他们的考虑范围。”
吕本富认为网店新规就像当年有关政府部门搞博客实名制一样,他说:“拿这个当成一个政绩向领导汇报,但是他们根本就吃不住带来的巨大风险和舆论压力,最后变成一个叫自愿实名制,不了了之。”
电子商务权威,北京科技大学教授,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梅绍祖认为政府应该积极研究如何服务的政策,而不是简单的收费政策。他说:“对于网络零售,税务部门是想征税但是他拿不出一个好的方法,而且成征税成本很高。我觉得你考虑征税好几年了,为什么不研究研究免税的政策呢?你只有推动免税才可以推动我们电子商务的发展,我们需要好的环境而不是光想到限制,不是光监管我们还要提供服务,监管的同时也要服务。监管一直考虑征税、一直不研究免税,也是一种行政不作为。”
信息化立法权威,中国信息协会副会长、国务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亚洲PKI论坛理事、中国PKI论坛副主席杜链提出:“对于管理的原则,我非常同意以促进的方式、以优惠的方式推进。”
“如果过于电子商务严厉或者过于超前,反而会起到拔苗助长的作用,导致产业发展失去生机。这个是我们最不希望看到。” 卢奇骏说。
[b]电子商务新政惹争议 网店监管难题成焦点[/b]
[table=98%][tr][td][table=98%][tr][td]来源:经济参考报[/td][/tr][/table][/td][/tr][tr][td][/td][/tr][tr][td][table=98%][tr][td] 正当电子商务以其丰富性与便捷性改变亿万中国人的购物习惯时,一系列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近日,北京、上海两地接连出台了发展和规范电子商务的新规定、草案,引起业界强烈关注。
专家指出,电子商务正在成为我国经济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之一,而如何解决“快速发展”和“规范监管”这一对发展电子商务中的矛盾,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焦点问题。
[align=center][b]京沪竞相出台电子商务新规[/b][/align] 在网上开店卖化妆品已有三四年的上海女孩钱舒蕴,最近非常关注上海、北京两地政府部门出台的电子商务管理新办法。
整个大学期间,钱舒蕴基本靠经营网店获得学费和生活开支。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即将毕业的她决定今后做个专职经营网上小店的“个体户”,而父母也基本表态支持。但京沪两地可能出台的新政策让她这个网络小店的前景蒙上了一层不确定的阴影。
据有关人士透露,我国第一部以电子商务命名的地方法规《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有望年内在上海诞生。巧合的是,在此之前,北京市工商局已于7月2日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网上开店须办理执照的新规。规定要求,“盈利性”网店经营者必须注册营业执照,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在网上公开企业注册真实信息。此举无疑是给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们念了一道紧箍咒。“网店做生意都是薄利,如果要增加工商登记、缴纳营业税这些成本,很可能就没法经营了”。与不少网友一样,钱舒蕴担忧京沪的电子商务新政会影响到她的未来生计。据一家门户网站发起的“你是否担心网店新规影响个人就业”的投票结果,近九成网民表达了类似的想法。正因如此,京沪两地的电子商务新草案、新规定“小荷初露尖尖角”,就已在互联网上激起了强烈争议。
[align=center][b]网店监管难题凸显[/b][/align] 长期以来,电子商务领域存在交易信息易遭窃取、支付风险突出等问题。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还指出,网上交易普遍缺乏合同文本,缺乏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容易引发消费纠纷,也是亟待相关部门实施监管的“盲区”。
问题的背面是,针对目前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尤其是C2C模式正成为解决大量就业、提升经济活力的新模式,对虚拟世界里的商业用实体商业的传统模式进行工商监管,会不会因操之过急,反而扼住了电子商务的活力呢?正因为这两方面的争论,使京、沪两地呼之欲出的电子商务新规,格外引人注目。
就这些网民关注的问题,上海工商部门表示,近期不会针对个人网上开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出台相关措施。
上海市信息委研究室主任项翔博士透露,《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的制定,对电子商务发展是鼓励和规范并行的,而且以鼓励发展为主。主要目的是减少电子商务中的商务成本,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全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
他还特别指出,关于个人电子商务尤其是C2C方面的内容,并不是该“草案”的重点,主要还是为了提升企业级B2B的电子商务应用。
不过,北京的电子商务新规定却与千万网上开店的“网络小老板”更为紧密相关,从而引起了更为激烈的争论。
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及电子商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分析说,要求办理工商登记,相当于要求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进行实名制注册,这主要是为了解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诚信缺陷问题。
但他指出,他虽不反对实名制,但依靠工商登记的办法恐怕并不能解决诚信难题。
首先,目前阶段,若要强行规定实名制,需要全国性立法,不然,根据目前属地管辖原则,只要服务器不在或者公司注册不在地方法规的辖区,那么,地方性法规就基本上无能为力了。
其次,显而易见的具体操作问题,怎样制定有操作性的办法和明确范围让成千上万的网上小店进行工商注册,也是摆在面前的问题。上海一位业内专家透露,根据调研,消协去年收到的投诉中,电子商务消费投诉比例非常低。“情况还相对比较乐观”。记者了解到,当下,国内几大电子商务巨头如淘宝等,主要依靠自律来进行诚信建设。淘宝网上,“钻石级”卖家相当于网络中的名牌企业。许多小店主为“冲钻”,获得更好的商业声誉,也对自身的店铺形象十分爱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甚至认为,目前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已经采取了大量措施来保障消费者权益,其自律性可能已经远远超过传统的实体商店,所以要规范电子商务,保障消费者权益,恐怕工商注册未必是惟一路径。
[align=center][b]推动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发展”[/b][/align] 上海社科院互联网研究中心负责人张健敏认为,尽管国内电子商务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但由于它将有效推动传统商业升级,能够支撑金融、贸易、物流,又是现代服务业中的新兴产业。“电子商务对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相对于美国、韩国这样电子商务使用率超过50%的先进国家,我国目前电子商务应用水平还比较低,还必须大力发展,所以目前政策制定就要小心翼翼,要以保护促进为主。”上海社科院互联网专家张健敏呼吁。
最近一位知名经济学家也在沪表示,互联网让创业、就业的门槛更低,惠及更多人,更好地解决了公平问题,应该重点保护。法律人士指出,高速公路跑得快,不仅要有好的硬件,还要有交通规则,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网络物理硬件条件已经初具规模,当务之急缺的就是游戏规则,因此,必须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眼下我国电子商务正如一匹疾驰的骏马,如何既给骏马上“辔头”,又不让马儿放缓脚步,无疑成了考验政府部门的难题。作为上海人大财经委起草《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所邀请的五位专家之一,刘春泉律师指出,电子商务法规问题需解决的问题很多,绝不是一个工商注册的问题。他建议,就目前的发展阶段,对于电子商务监管可“抓大放小”、“促进为主规范为辅”。如正规工商注册其实是企业发展的需求,电子商务达到一定规模,工商注册也是非常必须和必然的要求。税收问题也是如此,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所以税收规范化是应该的。但现实问题是大多数网上小店都没有达到税务起征点,如果做点小生意的店铺,都要花大力气征税,可能征税成本大大大于税收。但问题是要有规范,什么情况要征税、什么情况不征税,都应有明确的规范,这样有利于我国电子商务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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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on1940 2008-8-7 16:03
本来也是啊!我们政府部门现在更多的做的是“监而不管”,只重行使权力不重履行义务。
和“奸而不管”差不多哦。。。。。。!
实质上要管好网络交易,政府首先应该搞清楚你到底要管什么才是管到了实质上和维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不仅仅只是搞个形式登记收钱了事,有什么作用吗?实质就是抢权圈钱。
我们现在都在喊实体的个人经营者登记从许可制转变成备案制,从而促进专业部门各尽其职,更好的管理好政府该管的东西,而不要把工商弄成一只看门狗,臭抹布,叫花子,黑锅王。这下可好,上层工商领导还嫌基层不够惨,还在揽破事,反正他们只要政绩,不管下面死活,更不管实际操作,还在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想问题。
我个人强烈反对工商对网络交易实行许可登记,最多备案即可,实际上就算这个备案,我看现在淘宝等已经做得很好了,国家实际加强对交易提供服务商的监管就行了,没必要再去横插一脚管到具体每个人的交易行为,交易服务提供商在盯着每笔交易啦,他们可把信用看得比什么都重,至少老百姓认为他们信用比政府好!
洁源 2008-8-14 11:28
:“这些人出台网店新规的动机是什么?他们有一种强烈的感觉——他们在做管理创新。为了年终写入政绩报告作为年终奖励,至于说对于产业发展是否有好处不是在他们的考虑范围。”
入木三分,直指要害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