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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 2008-8-27 11:02

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张景勇、余庆红)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开始进行二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草案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时,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尚未确定,因此草案初审稿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只作泛指性表述。同时,对不属于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负责。
[url]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8/25/content_9709317.htm[/url]

从上述情况来看,我们的总协调工作宣告结束! 卫生部将统领食品安全工作!

tt 2008-8-27 11:08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原来是食品安全监督的职能),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原来分散在4个环节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原来在卫生和质检)、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原来是食品安全监督的职能)、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这块影响最大,原来是质检机构的职能,现在划转入卫生),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原来是食品安全监督的职能)。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原来是卫生监督的职能)实施监督管理。

    从上述情况来看,我们局的未来走向,不是聚合,可能是分散!特别是关于食品检验机构的制度安排,对我们局的未来改革影响很大!

tt 2008-8-27 11:28

<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治理的国家标准化治理委员会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其中,工程建设、食品安全、兽药、环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计划并组织制定,国家标准化治理委员会组织相关国家标准之间、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的衔接审查并统一编号,联合发布

其中,工程建设、食品安全、兽药、环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计划并组织制定-------刚看到这个,看来我们的标准委的职能正逐步走向规范,刚才的担心有些多滤了!

发现个新词"治理",以后我们要多谈这个,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变,意义非凡啊!
新公共管理运动于20世纪中叶兴起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后为许多国家接受并借鉴。1989年,作为对实践的理论概括和提升,世界银行在《世界发展报告》中首先提出了“治理”的概念。公共治理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成为指导包括全球社会事业公共管理实践的新理念和新思想。
我国政府职能从管理走向治理,从而实现政府职能的创新
●治理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

●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

●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

●“善治”是民主化进程的必然结果。民主化的基本意义之一,是政治权力日益从政治国家返还公民社会。

abcdoy0630 2008-8-27 20:59

质检是不是还是依然抓生产环节?

tt 2008-8-28 09:15

整个生产环节都交给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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