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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大杂烩]建议对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质的经营者适用投毒罪

笑三少 2008-9-14 21:49

[大杂烩]建议对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质的经营者适用投毒罪

现在中国的食品卫生已经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的地步了,乱世用重典,对于一些黑心的商贩,经营者的发指行为,建议公诉机关对其以投毒罪提起公诉,不能再用什么罚点款,吊销执照之类的处罚,必须给予具有足够威慑的惩罚以提高其犯罪成本,并且量刑时从严量刑!
  
  
  
  
  附投毒罪的解释,我觉得很符合一些黑心商贩的行为,有足够的依据起诉他们!!
  
  
  
  
  投毒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投放毒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该种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所谓毒物,是指含有毒质的有机物或者无机物,如砒霜、敌敌畏、氰化钾、西梅脱、1059剧毒农药等。鸦片、大麻、吗啡等虽然也是毒物,但不包括在投毒罪的毒物之中。投放毒物的场所很多。为了毒害群众,有的在公用的自来水池、水渠、水井、公共食堂的水缸、饭锅以及公共食品中投毒;为了毒害牲畜,有的在牧场的饮水池和牲畜饲料中投毒;为了毒害家禽,有的在饲料中投毒,等等。
  
  投毒罪是危害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投毒罪。如左某因工作和家属安排等问题与领导龙某发生矛盾,由对龙的不满情绪发展到投毒报复。某日,左某从家里存放的三种农药中选择了毒性较低的杀虫咪,用青毒素瓶装了一瓶,趁龙家元人之机,投放在龙家的饮水缸里。由于龙的妻子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此案中,左某由不满发展到投毒报复,主观上具有投毒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农药杀虫咪投放到龙家水缸内的行为,由于龙某上有老母下有妻女以及亲友等。这些人(还包括家禽、牲畜等财产)都可能受到毒害,因此,左某投放毒物的行为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家禽、牲畜等财产的安全,已构成投毒罪。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三、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的这些人胆子太大了,什么都敢给大家吃,什么红枣泡甲醛,火腿,干鱼喷敌敌畏,烂纸箱子做包子馅,双氧水发竹笋 使用避孕药催黄鳝,大米打蜡,用粪水泡臭豆腐,阴沟油做菜,什么招都用上了,明明知道吃不得还做出来给别人吃,对于这些人只罚点钱,吊销执照,太便宜了,所以他们才敢这么肆无忌惮的做,必须让他们的犯罪成本提高才可能减少此类现象,并却除了刑事诉讼,还可以附加高额的民事诉讼赔偿,看他们有几个胆再搞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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