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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浪在游戏 2008-9-17 10:10

怎样得到答案:如何剥夺三鹿驰名商标

我们如何能取消三鹿的驰名商标,避免误导消费.

[[i] 本帖最后由 海浪在游戏 于 2008-9-21 23:56 编辑 [/i]]

无言 2008-9-17 11:26

知识产权工作,包括现在的反垄断工作等,不也都是几个部门在做吗,难道个别部门可以代替国务院吗?

dong24077 2008-9-17 21:43

楼主把《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学习后再发言,《商标法》是人大颁布的法律,《实施细则》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里面对驰名商标有明确规定。

dong24077 2008-9-17 21: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
成驰名商标。

dong24077 2008-9-17 2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dong24077 2008-9-17 21:53

《商标法》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dong24077 2008-9-17 21:56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海浪在游戏 2008-9-17 22:13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
名牌应该在市场里淘,而不是政府评。消费者和各个商品之间信息不对称,希望有一个搜集信息的成本。中国名牌被评选出来以后,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减少了寻找名牌的成本。

现在,三鹿臭名昭著,但还是疑似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三鹿不一定被剥夺驰名商标。因为驰名不等于优秀,臭名也是驰名。

商标法,需要仔细学习一下,一定想办法取消三鹿的驰名商标。

[[i] 本帖最后由 海浪在游戏 于 2008-9-19 12:26 编辑 [/i]]

小牛哥 2008-9-17 22:55

也,大家对工商的职能都还是很了解哦!

slj64 2008-9-17 23:13

三鹿公司即将倒闭,其驰名商标保留还有何用?

海浪在游戏 2008-9-17 23:20

回复 10# 的帖子

商标法有什么条款可以剥夺它呢?

dong24077 2008-9-18 08:52

驰名商标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法律概念,中国名牌只是一种荣誉而已。两者有天壤之别。
驰名商标从来只对个案有用,离开了商标争议和商标纠纷就没有任何意义。如果争议一方当事人
对驰名商标有异议,可以在法院审理中认定。知道吗,驰名商标既可以由工商总局认定,也可以
由法院认定,前提是必须有商标争议和商标纠纷。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以来,只有一件驰名商标
被法院不认可。所以说驰名商标从来就没有撤消一说,因为它本来就是针对商标争议和商标纠纷
个案的。

rgine 2008-9-18 11:41

我支持保留,现在三鹿名气比谁都大,不给个驰名驰名商标就算了,还要剥夺,有天理吗

海浪在游戏 2008-9-18 11:52

回复 13# 的帖子

有漏洞,
坚决呼吁撤消三鹿"驰名商标",保证"驰名商标"的驰名性.

[[i] 本帖最后由 海浪在游戏 于 2008-9-19 12:27 编辑 [/i]]

rbggio 2008-9-18 12:13

[quote]原帖由 [i]小牛哥[/i] 于 2008-9-17 22:55 发表 [url=http://bbs.cnqol.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26329&ptid=46063][img]http://bbs.cnqol.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也,大家对工商的职能都还是很了解哦! [/quote]
知己知彼才能更好工作~

海浪在游戏 2008-9-18 13:26

回复 15# 的帖子

不断了解加不断学习。

radon1940 2008-9-18 17:46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是可以撤销的,驰名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一样可以被撤销其注册商标资格。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lcjgcg 2008-9-18 17:55

还是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比较好,既不能一味迁就,也不要一棍子打死

海浪在游戏 2008-9-18 19:15

回复 17# 的帖子

那就是还是有取消的条款,取消了商标,驰名也就不在附着,一起取消了,这个条款好.看来目前还没达到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和欺骗消费者的情况,我想也该快了.要是最终没有撤消,就不合适了,

dong24077 2008-9-18 19:32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驰名商标问题,采取的是积极审慎的态度,按照“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国际通行原则进行认定。所谓“被动保护”是指只有在当事人依法提出请求,且根据具体案情,若不认定驰名商标,则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就不能实施的情况下,才做出认定,人民法院不依职权主动认定。“个案认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等纠纷案件中认定,裁判文书所认定的驰名商标仅对该案具有效力,不必然对其他案件产生影响。如果涉案商标曾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且对方当事人认可该商标在本案可以继续作为驰名商标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审查,直接将其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对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人民法院才再次审查作出该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的认定,提出不认可驰名商标的一方当事人负有最初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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