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鹰 2008-9-17 20:54
矿山上用的超重机械该不该我们监管
诚心求教
矿山上用的超重机械该不该我们监管
[[i] 本帖最后由 远航 于 2008-9-18 18:07 编辑 [/i]]
老张 2008-9-18 08:13
1、必须符合条例中起重机械的定义
2、地面以上归本局,地面以下安监局
雄鹰 2008-9-18 08:26
谢谢老张,还有迷惑
1、第一个意思明白,是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即,坚井是,斜井不是
2、第二个意思不明白,地面上的起重机是拉的地下的东西,这个能分开吗
老张 2008-9-18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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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补充:可参看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提案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雄鹰 2008-9-18 10:22
另外,请问哪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提案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老张 2008-9-18 10:30
对不起打错字了《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可在网上搜索
包老黑 2008-9-18 14:33
绞车和提升机你不要管理,只管好地面维修用的起重机就好啦
远航 2008-9-18 18:02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条:
[quote]四、关于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color=Red]条例第三条规定::“铁路机车、海上设施、煤矿矿井等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color]其中:
“铁路机车”指铁路运输车辆的牵引部分,即火车头。承压铁路罐车、铁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
“海上设施”指海上作业的设施,如海上平台。海港、码头使用的特种设备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
[color=Red]“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指煤矿矿井井下使用的起重机械等固定式特种设备。煤矿矿井地面以上使用的特种设备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color]
[/quote]
[[i] 本帖最后由 远航 于 2008-9-18 18:06 编辑 [/i]]
超高压容器 2008-9-23 11:10
按《条例》除煤矿矿井外,其它矿井使用的起重机械是属于调整范围的,但实际监管是有问题的,包括管辖权、技术能力、人员、检验规程等,总局往往喜欢大包大揽,根本不管下面的能力和责任,希望能从三鹿事件上引以为诫。
tak_ssj2007 2008-10-1 10:45
全中国开展非煤矿山桅杆起重机整治的,估计就福建省才搞,真TMD傻B,搞的不伦不类,人家其他部门碰到矿山躲都来不及,我们还往里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