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瞎折腾 2008-9-21 11:34
电梯型式试验的问题
1,电梯已出厂安装,但电梯整机未做型式试验,条例规定应限期改正,请问限期改正我们应给多长时间合适?
2,该电梯是否应停止进行监督检验?
超高压容器 2008-9-23 10:52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有很多种情况,你没说明很难回答。
1、根据型式试验规程,属于《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遇下列情况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
(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
(三)《目录》所列各种类型整机或各种型式部件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
(四)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产品或者部件;
(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4年进行1次);
(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2、型式试验是否在厂里做不一定的,首次生产的新产品,如制造厂没有试验塔可以在作用现场做,但应先经发证机关受理后,在施工前履行施工告知,在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但此类情况只允许首台,同一合同有二台以上应经总局特设局批准。
3、改正期限应根据申请和实施型式试验需要,只要其开始申请了即应视作已在整改,可以规定其必须在(7--15日)内受理单位提出申请,在未经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前不得投入使用。
4、国家总局174号文规定,型式合格并取得相应制造许可即可使用登记,但《条例》规定电梯必须经监督检验合格才能登记和投入使用,因此个人认为型式试验合格,制造厂取得相应许可之后,必须经监督检验,因此监督检验应该在型式试验合格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