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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这个案子怎么办

特监女兵 2008-9-24 15:34

这个案子怎么办

今年8月底去查了一家医院,发现其使用的两台灭菌器未办理注册登记。该设备是五月份投入使用的。但院方不认可处罚,认为我们未向其告知需办理注册登记,只要他们按要求整改了,就不应该再处罚。本人是这样看的,按照《特条》第七十四条的处罚规定第一款:“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此案已不在这个期限范围内,故按照国务院14号令第七条可对其直接处罚。不知这样对不对?

远航 2008-9-24 15:42

[quote]第七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color=Red]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color];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quote]
这个是法律适用问题,《条例》是国务院的法规,总局的14号令是部门规章,按照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条例》中有规定的情况必须适用《条例》,你在这个案子中适用法律就有问题;其二、发现没有注册登记的设备应先下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你没下指令书就开始处罚也是错误的,如果医院提起行政诉讼,你们必输官司;最后有一个建议,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把自己套进去了。

特监女兵 2008-9-24 15:52

谢谢指点

都是任务惹的祸:'(

老张 2008-9-24 17:10

版主说的对,必须先下达指令书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才可以处罚

fnjjjzbd 2008-9-25 14:59

同意老张的观点,应按《条例》处理,先下指令书,不按期改后再处罚。只不过有时领导为创收,不让下指令书,所以直接走处罚这步。钱到手之后,按交的钱数找一个条款开发票,然后再按发票组卷,其它的都是编的,有时连行政相对人的字都是伪造的。基层干具体工作的同志难呀,你给股长讲应按程序走,他会讲那样收不上钱,你说卷这样组不规范,他会说交给你了你就组吧,你每次都说吗?为难呀!由这想到三鹿奶粉事件,想到驻厂监管,如果你想按规定走,领导不支持你工作,怎么办?这就是所说的“猫要捉耗子,可是养猫人不让猫抓耗子。”

ahqyts 2008-9-27 16:36

1、安装问题:按照《条例》需要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先安装告知再安装监检)天都知道,这样的设备就是接个电源插头,安装程序太简单。建议:特种设备应该分级管理,简单的就简单处理,不要大小一样个管理尺度,这样,人家才心服口服。一份合格的监检报告,一定不能少。
2、使用问题:人员持证、注册登记、救援预案等,都需要限期使用单位改正,逾期未改,才可以处罚,谁知道国家有这“限期”究竟怎么限多长期的指导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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