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热讯首页
质监新闻 | 质监文库 | 质监下载 | 质监博客 | 热讯投稿 | 热讯邮件订阅 | 找标准

查看完整版本: 求助考试资料

雪叶子 2008-10-6 14:19

求助考试资料

[size=4][font=楷体_GB2312]请问一下谁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
是这次考试的内容,先谢了![/font][/size]

包老黑 2008-10-6 14:37

我有,只不过是复印的材料,没电子版的:lol
想要,来拿啊,呵呵

lsq75814 2008-10-7 16:21

我们这里也有复印件,但不知道怎么上传

lljwh 2008-10-7 21:30

我这也是复印件,市局统一印发的:D

雪叶子 2008-10-8 09:03

谢谢,我在网上找了很长时间没找到,多看看其它的吧.

李昕骇 2008-10-8 17:39

方案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基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深入调研,明确政策,稳步推进。通过公务员法的实施,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根据公务员法和实施方案的规定,我省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审判机关;   (六)各级检察机关;    (七)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自2006年1月1日起,我省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
2006年要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项工作。按照自上而下、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第一步在省级机关进行,第二步在市级机关进行。具体工作是: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和省级机关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总的原则和要求、范围对象、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各市、各部门的实施方案,实施前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实施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并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
(二)公务员登记。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程序和管理权限,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员登记必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基本条件和我省有关规定,笔削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进行不得超编登记,登记工作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机关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今后,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都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装入本人档案。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公务员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
(三)确定职务与级别。确定职务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环节。要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合理设置职位,按照《山东省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山东省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超出规定职数的,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在达到规定职数之前,不得配备新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
在国家有关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定出台前,各级机关公务员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
(四)进行工资套改。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务员登记和职务与级别确定完成后,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和我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行工资套改。公务员按照确定的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确定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在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工作完成后,各市、各部门要认真进行自查总结,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适当时机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内容为: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是否按照 确定职务与级别,是否严格执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各项配套的政策法规等。
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山东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确定列入参照管理单位。对于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已经列入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要重新进行审批。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配套法规建设
配套法规建设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保证。随着中央实施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的陆续出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我省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和原则,依法办事,出台涉及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不得违背公务员法和相关规定;中央和省尚未明确规定的,须事先征求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意见。要对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对现行的有关法规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区分不同情况,该修改的要及时修改,该废止的要及时废止。

李昕骇 2008-10-8 17:40

方案(续)

六、组织领导
实施公务员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科学安排,稳妥推进,务实求效。县以上党委、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组成由组织、人事部门同志参加的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班子,负责实施公务员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前头抓总的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熟悉掌握机关人员队伍的思想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公务员队伍稳定,机会稳定和社会稳定。各市、各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明纪律,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禁扩大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不得滥设职位,不得超编和扩大范围进行登记,不得超职数配备人员。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全省公务员法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一
山东省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公务员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化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务员范围
(一)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1)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2)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3)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4)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3、各级行政机关:
(1)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3)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5、各级审判机关:
(1)省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2)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6、各级检察机关:
(1)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    (2)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7、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1)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工党、九三学社各级委员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2)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上述机关的下列人员,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1、中国共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
4、各民主党派各级委员会委员、常委和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级工商联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
二、登记的对象和条件
(一)列入公务员范围的机关中,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登记。
1、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已履行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过渡手续的人员;
2、符合国家公务员过渡的有关规定,因组织原因未履行过渡手续,现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
3、根据国家和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的有关规定,经公开招考进入机关的人员;
4、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经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5、按规定程序选任、委任的机关领导成员;
6、其他符合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
(二)下列人员不予登记
1、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省有关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有关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违反国家有关选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人员和书记员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3、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
三、登记的程序和管理权限
公务员登记实行逐级负责制,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逐级上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登记的审核、审批及备案工作。
(一)登记工作程序
1、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机关;2、审核机关签署意见,报审批机关;
3、审批机关签署意见,需要备案的及时报备案机关。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登记备案说明、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登记人员数、暂缓登记人员数、登记和暂缓登记人员名单等。
审批后的《公务员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在公务员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今后,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都要按规定进行登记。

李昕骇 2008-10-8 17:42

方案(续)

(二)登记工作管理权限
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审批。
市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备案。
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人事关系属使垂直管理机关统一管理的,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垂直管理机关审核,报省人事厅审批。
各级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机关审核、审批、备案,列入本机关公务员登记汇总表和数据统计。
四、登记工作的实施步骤
公务员登记工作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在登记工作实施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掌握中央和省实施公务员法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调研,摸清本地本部门公务员队伍现状,对超编用人、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等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制定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二)登记阶段。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按照先省级机关、再市级以下机关的步骤进行。今年9月份进行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10月上旬基本完成;10月中旬开始市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原则12月底结束。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公务员登记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今年底或明年初,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对公务员登记工作进行检查。对不按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和规定范围、条件、程序登记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无效,并责令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整改完成前停止该机关公务员的考录、调任和职务晋升,不执行新的公务员工资标准;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现任人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
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确定公务员身份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和省各直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要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开展登记工作。对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程序逐级上报,不得自行其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指导,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i] 本帖最后由 李昕骇 于 2008-10-8 17:45 编辑 [/i]]

李昕骇 2008-10-8 17:43

自己打印的,
可能不是很好!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求助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