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马 2008-10-6 19:20
加油站储罐重复使用的问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品包装物在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保存两年。重复使用是怎么解释的?加油站储罐在油不多的情况下进油算不算重复使用???加油站储油罐能不能认定为重复使用的危险品包装物???
重复使用是怎么解释的?是用完了再用,之间有间隔才算重复使用?像加油站肯定是在用不完的情况下就进油的,是持续使用还是??
远航 2008-10-8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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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见解:
加油站储罐在油不多的情况下进油应该认定为重复使用,至于重复使用的定义我没找到。
还有就是加油站储罐要看所盛装的液体是什么介质,必须是盛装的危化品目录里面所列的介质的才算危化品包装物,才适用《危化品条例》。
黑马 2008-10-12 11:03
对于加油站而言,只是汽油罐才是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关键还是重复使用的问题与当事人有争议,期盼同仁赐教!!!
de12365 2008-10-14 10:36
我们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检查了一家加油站,正在处理中.
老张 2008-10-14 14:08
同意版主的说法,汽油罐是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机油不是危险化学品)。
重复使用?当然重复使用,难道1年才进一次油?
aqsiq_sy4261545 2008-10-14 15:14
也想知道
黑马 2008-10-14 23:06
有没有文字性的东西,等待中!!!关于重复使用的认定...
黑马 2008-10-20 18:50
看来同仁们对这个问题也是接触的少啊!!期待高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