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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是否缩短总局有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昆仑雪菊    时间: 2013-7-31 12:44
标题: 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是否缩短总局有规定
本帖最后由 昆仑雪菊 于 2013-7-31 12:57 编辑

近年来各地为了多收检定费,把强检器具周期都给压缩了,
如加油机从半年都压缩成三个月。
其实国家局对强检器具和非强检器具的检定周期如何确定早有规定,
是否压缩检定周期有明确要求,并且还制定审批权限和程序。
这些规定还属于规范性法规文件,
目前国家局计量司官网上都可查到。为此特分享各位。
《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榆树钱    时间: 2013-7-31 14:18
楼主辛苦,下载分享。
作者: 孙华    时间: 2013-7-31 14:35
加油机的检定周期调整应根据其计量检定规程中要求进行!
作者: 星点    时间: 2013-7-31 16:02
是个老文件了,晕!


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管理工作的通知
(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及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管理,规范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行为,保证强制检定工作科学、公正、有效,通知如下:
1、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普遍适用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不需要进行调整。
2、凡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低于95%(计量器具主要计量性能指标)或某台(件)计量器具连续两个检定周期主要计量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可以根据相关的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其检定周期,但缩短后的检定周期不得低于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的50%;缩短检定周期的工作计量器具,若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在97%以上(含97%)或三次检定合格,应当恢复执行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
3、在调整强制检定周期前,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必须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调整检定周期的申请方案,报送检定原始记录及数据统计分析表等资料的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调整强制检定周期。
4、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工作的监督,严格审核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申请方案,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评议。对任意或未经批准备案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要及时纠正,严重的要撤消对该项目进行强制检定的授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作者: 昆仑雪菊    时间: 2013-8-1 17:56
本帖最后由 昆仑雪菊 于 2013-8-1 18:01 编辑

文件虽老,可现行有效呀!
为何国家局15年前就明确规范的问题,x
现在各地还盛行呢!
还有这关于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周期通知,
也属于法规性规范文件!
作者: 戈壁奇石    时间: 2013-8-1 21:03
你说呢???
作者: 战士    时间: 2013-8-8 10:32
不是为了收费,谁愿意去呢
作者: 方建国    时间: 2013-8-12 16:41
加油机经调整后的就是三个月,这是检定规程规定的,有问题吗?

作者: 方建国    时间: 2013-8-12 16:41
难道检定可以不执行检定规程吗?

作者: 昆仑雪菊    时间: 2013-8-13 10:51
方建国 发表于 2013-8-12 16:41
难道检定可以不执行检定规程吗?

如何还有这种疑问呢,
总局文件让调整检定周期,
强检器具周期如缩短要经过省局批准确认,
非强检器具的检定方式和检定周期由企业依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这些还都是总局规范性文件认定的,
难道是总局不清楚:检定可以不执行检定规程吗?

作者: 老金属秤    时间: 2013-8-13 11:28
都是钱钱害的人
作者: 六月雪    时间: 2013-8-25 17:03
呵呵,过去还真不清楚,国家局有具体规定呀!
目前加油机检定周期都缩为规程上的一半(3月)了!
作者: 方建国    时间: 2013-12-19 13:50
符合检定规程规定的,可以做,也可以不做。都行。
安徽省局曾经有过回复:我不管你检几次,反正要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然,出问题我们不管。
搞的好像他们挺负责、管事的样。
作者: xtylfj    时间: 2013-12-19 14:11
在检定周期中的计量器具被消费者投诉计量不准,谁的责任。
作者: 昆仑雪菊    时间: 2013-12-20 12:17
xtylfj 发表于 2013-12-19 14:11
在检定周期中的计量器具被消费者投诉计量不准,谁的责任。

为何有这样疑问呢?
强检计量器具经过周期检定,
只能说明是合法使用了,不能说明整个周期内都是合格的。
在周期内使用如不准确,这个要分析出造成不合格的原因,
由造成不合格的责任者承担责任。
由器具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应有所有者承担责任,
不能说:计量器具在周期检定时合格,整个检定周期内不合格责任都让检定机构负责吧!
作者: 夕阳    时间: 2013-12-26 14:53
啊 明白了 以后我们也执行
作者: 相约雨巷    时间: 2014-1-16 14:24
检定规程有规定的
作者: wqdengbo    时间: 2014-2-18 17:19
下载东西要留名
作者: 简岩    时间: 2014-2-18 18:10
检定机构不能保证检定合格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都合格,这是个基本道理。
计量器具使用者,承担计量器具不合格的责任。如果有证据表明检定时就不合格,而检定机构检定为合格,则检定机构需承担其相应的民事及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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