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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林宇    时间: 2015-2-4 15:06
标题: 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问题
2014年8月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后,是不是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是不是只能没收,没有办法罚款了?
作者: wubin1999    时间: 2015-2-4 16:31
可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小楼一夜听春雨    时间: 2015-2-5 08:10
可以处罚
作者: 林宇    时间: 2015-2-5 10:49
对了,新出台的是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还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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