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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计量器具如何责令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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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榆树钱
时间:
2016-6-12 10:34
标题:
计量器具如何责令停止使用?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请问,责令其停止使用如何实施?是查封扣押还是登记保存?是口头还是下达文书?
作者:
Q491539619
时间:
2016-6-13 08:46
我们是下达 “责令改正通知”,责令停止使用,限期申请检定。
作者:
榆树钱
时间:
2016-6-13 08:50
Q491539619 发表于 2016-6-13 08:46
我们是下达 “责令改正通知”,责令停止使用,限期申请检定。
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作者:
榆树钱
时间:
2016-6-13 08:50
Q491539619 发表于 2016-6-13 08:46
我们是下达 “责令改正通知”,责令停止使用,限期申请检定。
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作者:
我就灌水
时间:
2016-6-13 15:45
榆树钱 发表于 2016-6-13 08:50
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可并处,言外之意好就是也可不并处~~~~
罚款不是必须的
作者:
打假勇士
时间:
2016-6-14 09:17
对,楼上的正解
作者:
简岩
时间:
2016-6-14 10:13
责令停止使用是一种行政命令,只要送达就可以了。
至于当事人是否执行命令,是另一回事。封存扣押,则需要另有法律法规具体条文的支持。
可并处罚款,属于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根据违法事实和实际情况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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