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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确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方式 [打印本页]

作者: zhouyujing    时间: 2006-8-3 20:34
标题: 如何确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方式
国家、省市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出来后,
需要确定后处理方式,有的立案查处,有的发整改通知,
如何根据检验结果来确定这个问题?
作者: 踏云高歌    时间: 2006-11-3 23:55
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立案查处,否之则责令整改.
作者: 长风    时间: 2006-11-9 01:29
看是否标明合格证,可用以不合格充合格处罚.
作者: 仕贤大侠    时间: 2006-11-24 00:36
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就要立案查处,不过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有规定
作者: pengzw1984    时间: 2006-12-4 19:00
如果是危及人身危害的一定要立案查处!!!
作者: 盈盈一水间    时间: 2006-12-5 18:22
如关键检验项目不合格,且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应为严重不合格,应立案查处,特别是针对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更要严厉处罚.但要是体现服务企业的态度,不能以罚代罚,应督促企业整改合格.
作者: hcqzjdxd    时间: 2006-12-22 16:34
我们要讲以人为本,有严重问题的要严惩,小毛病的责令改之
作者: lin_zhihui    时间: 2008-3-5 09:36
我们这儿是所把产品不合格的报告转局质监科,然后质监科再分到稽查分局或有关业务科室、区县,进行立案、处罚
作者: sxpy郝    时间: 2008-7-2 15:33
监督抽查结果为能作为处罚依据
作者: sxpy郝    时间: 2008-7-2 15:34
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作者: jonsu    时间: 2008-7-15 08:54
标题: 监督抽查结果可以作为处罚依据
监督抽查结果可以作为处罚依据,但是必须要是关键项目不合格的才立案
作者: yplcx671    时间: 2008-7-15 09:09
一般项目不合格,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的,由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公告,公告复查不合格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严重项目不合格,也就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进入行政案件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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