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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查邮政局使用的计量器具 [打印本页]

作者: 八一    时间: 2008-4-5 22:59
标题: 查邮政局使用的计量器具
这是我最近办的一个案件,邮政局使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秤(主要是秤重信函、包裹的电子秤和台案秤)是国家强制检定计量检定器具。这个案件的关键要他们的秤检定没有?检定了的过期没有?如果没有检定这不用说,问一问他们秤是什么时候开始用的?这样查他们收信函、包裹的收费帐,就有了违法所得。信函主要是特快专递,邮政局才用秤。超了检定用期的就从超期使用那天查帐,就会有违法所得。这个案件关键是要查到帐目,这样才会有违法所得。不然,查下去的话,贵州省的可以按《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按42条处罚。最低5000元至3万元罚款。
作者: AB.C210    时间: 2008-8-13 16:09
钱这东西,它能使许多人神魂颠倒,也得感谢"收支两条线"约.不然哪来那么大的热情?
作者: hzzljsjdj    时间: 2009-1-10 15:06
有时,为了罚款确实很无奈
作者: 胖胖    时间: 2009-8-1 19:43
收到谢谢
作者: hkbzliu    时间: 2011-5-24 17:37
从法理讲还是以整改为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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