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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j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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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质监部门是否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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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3-1 19: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开始解决了,国务院666号令,第五十五条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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