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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制铝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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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16: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11年是指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11、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
沙发
发表于 2013-7-11 16: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九条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硬座
发表于 2013-7-11 16: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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